kimoshi wrote:
你可以試試看吧 看看...(恕刪)


哈哈~我又不缺錢為啥要試
從頭到尾有誰說自己命賤了?
而且為啥命賤就等於畜生? 畜生為啥就要提到狗狗?
這樣狗狗很可憐耶, 已經一堆被拋棄的流浪狗說~~
生命因該都是平等的不是嗎??

那位苦主也沒喝到那杯毒咖啡, 打者"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的名義
跟統一求償300萬那也太少了
要麻就要求個3千萬然後把那錢全部捐給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再來登報道歉
如果是這樣我就認為他真的是有資格打這名義

不然就跟某人一樣打著愛台灣的名義卻又只是為了洗錢肥自己荷包
Motor123 wrote:
No~No...台灣...(恕刪)


那是看用途
美日護照用途比較大
所以價格比較高
所以比較起來
台灣護照不值錢多了

不過10幾年前
台灣護照確實比較值錢一點,至少比現在值錢
現在台灣護照已經不那麽值錢了
這就是競爭力衰退

説到美國人的性命
根據美國的計算
他們的人命價值也比10年前低了

有人說到生命是無價的
沒錯
但是,總是會有遇到該賠償的時候
所以就會有價值的計算
不然保險公司怎麽賠錢

另外一提
美國很大,不同的地方
有不同的生活
也可能隔一條馬路,整個區域可以有很大的差別

就跑車來講,剛來美國
最新奇的事情就是,SL,CLK,M3,
這些車都很隨便就開篷放在路邊
也沒有人顧
就路邊停車

而跑車,只要在假日,
去某些區域
根本就會讓你覺得美國車很便宜
便宜到你也買得起
因爲路上看到的
10台有9台是雙B
更誇張一點
10台有5台跑車-如法拉利,bently,蘭寳吉尼等

問題是,還是都很貴
買不起

以下言論我是不太想說啦

不過今天討論跟前幾天事主po那篇文章整個比較起來

我想很多網友不高興的是"當事人"利用網路語論來造勢的感覺


今天星巴克自己搞出來的問題,先不管流程還是人為因素的錯誤

當事人吃到了 要求賠償是她自己的權利


但是問題出在"當事人"跑到ptt 01發文章是在事件後一個月

中間協商情況我們不知


最先po的文章則是一面倒的指則星巴克

這幾天媒體報導後才知道有要求300萬,也還沒和解



個人覺得有被利用的感覺,今天她要求賠多少是她的事

但是最先開始要講清楚,要賠償高額金

那就不會有現在這些討論了



再加上,當事人po文後來個射後不理的更是....

Nelson5 wrote:
第二天, 你猜怎麼了?....公園裡面多了幾十個遛小狗的人, 有意無意的拉著小狗在他的大狼狗身邊打繞著呢...其中包括昨天拿了賠償的那位女狗主.....

你的意思是說要是咖啡公司賠償了300萬,以後去他們家喝咖啡的人也會倍數增加嗎?

那這樣很好啊!花小錢賺大錢
kimoshi wrote:
就可以曉得 你們的命在這些大財團的眼裡

大概只有螞蟻般的價值

人家不是把你們當狗看
是當螞蟻看
人家只是不小心踩死了一隻螞蟻而已...(恕刪)


當事者沒死吧?
再說統一也不是笨蛋, 看也知道他要的是錢

既然你都知到他們眼裡怎麼看的,那我也知道他們怎麼想的
如果他真的是要為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名義來打這官司的話
把賠償金拿去作公益,這樣統一一定賠哈哈~~


反正整件事那位苦主設計得很好, 城府很深的傢伙
事情一爆發先按住, 私下要求高額賠償
談不攏, 就公開
利用01跟ptt散播消係,利用我們這些鄉民幫他炒作
之後傳到報社和電視台, 曝光!
然後打著一個很大的名義, 其實是想肥自己的荷包
搞不好那位忘記倒掉清潔劑的員工是他朋友
昨天看到文章

今天在車上看到新聞

不過聽說違反消保法...可以罰三萬到三十萬....說真的如果要求的金額在這區間內應該有機會和解

不過老實說300萬真的太多了.....酒駕撞死人也才賠800萬...警察被槍殺也撫卹1千多萬....300萬真的有開到口喔
請問如果是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會怎樣
要是我我會要1000萬
因為打完官司不知道會剩多少

還有如果是你自己喝進去感覺會是如何
不怕的話請拿沙拉脫喝一口看看
沙拉脫也是食用級的
你不怕死不代表別人不怕死
我只能說如果是我我會說我的命很值錢的
300萬拿來換我一年的生命我都不要

年收入不到50萬的人心裡話
這種有問題的咖啡我想應該不只一人有喝到吧
星巴克應該是考慮到如果每個人都要來給我拿三百萬的話



大絕招

不然你可以自己加料喝喝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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