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isan wrote:
我是更生人早已服刑完...(恕刪)
若不是金融犯罪類的前科,
並無法因為刑事前科紀錄禁止你開戶,
您已經服完刑,有正當工作,
即使銀行能查詢的到,也無所謂,
信貸當然會影響,畢竟是「信用」貸款不是嗎?
慢慢工作、累積資本,穩定的薪轉、存款、勞保等等,
隨著正常生活的軌跡越來越長,這影響會越來越小的。
若是工作因素取得居留通常不會太嚴格,
至於移民有嚴格限制的國家,也有寬鬆的國家,
努力看看,世界很大,
人當然會給別人貼標籤,
付出代價在這社會是再合理不過的事,但別因此受限。
另外就業服務法有規定,除特定法律規定職業,
如保全、金融、教育業等,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
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此規定旨在保障求職者的隱私權,
若違反規定要求提供「良民證」或其他等無關隱私,依法可處以罰鍰,
你的隱私基本上是受保護的,如果有違規企業,就去檢舉無妨,
人資要查詢是他們的事,不要管他,
通常會去查可能是你的履歷空白,所以慢慢填補,會好的
HemecoKiss wrote:
若違反規定要求提供「良民證」或其他等無關隱私,依法可處以罰鍰,
你的隱私基本上是受保護的,如果有違規企業,就去檢舉無妨,
隱私就是個人資料,就是下面這些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只要你不同意,除上面規定外,你都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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