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哥會說要上法院,應該是因為你說你拿不出錢來買下其他二個兄弟的持分,卻又因為沒有成家就一直長期以來跟父母住老家,然後現在長輩走了~你就想這樣順理成章一直住下去,對吧?
我覺得還有一個重點你閃避完全未提~除非你長輩是忽然走掉,要不然不管有沒有重病,老人家過世前總是有好一段時間(有時長達數年)需要照料,這責任是落在與長輩同住的你一個人身上嗎?又或者大哥或二哥雖沒同住但亦付出不少心力?(不管身心勞累或孝親支出甚至照護費用⋯等等,誰出力多誰出力少,這通常才是爭吵的一大引爆點⋯)
你若真的是在照顧長輩付出最多的那個繼承人,那你大哥要走法院你也是可以仔細羅列舉證以此向法官據理陳述,反正打官司的這幾年你大哥也無法把你趕出老家,你也賺到這幾年另外租房子的租金;若不是,於情於理你大哥要你搬走大家平分這也是很公平的啊~~繼承的房子應該是符合房地合一舊制,稅金低再按照市價好好賣個價錢三人平分你也沒吃半點虧不是嗎?
整件事很簡單

一塊蛋糕就是3等份,一人一份

你要吃下別人那塊
就要給相對應的代價
而不能說自己拿不出來或是不想借錢之類的理由

如果拿不出來
別人拿得出來
就讓別人吃

不然就是大家都別吃了
直接賣掉換錢
但賣掉以後那間房子永遠都買不回來了
你們從小住到大的房子就是別人的,不是你們兄弟的了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
就看房子地點
如果有出租價值
就共同持分,各拿一筆錢出來整修一下
然後出租
但有租不出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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