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有一個重點你閃避完全未提~除非你長輩是忽然走掉,要不然不管有沒有重病,老人家過世前總是有好一段時間(有時長達數年)需要照料,這責任是落在與長輩同住的你一個人身上嗎?又或者大哥或二哥雖沒同住但亦付出不少心力?(不管身心勞累或孝親支出甚至照護費用⋯等等,誰出力多誰出力少,這通常才是爭吵的一大引爆點⋯)
你若真的是在照顧長輩付出最多的那個繼承人,那你大哥要走法院你也是可以仔細羅列舉證以此向法官據理陳述,反正打官司的這幾年你大哥也無法把你趕出老家,你也賺到這幾年另外租房子的租金;若不是,於情於理你大哥要你搬走大家平分這也是很公平的啊~~繼承的房子應該是符合房地合一舊制,稅金低再按照市價好好賣個價錢三人平分你也沒吃半點虧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