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常常在路上看到直行...(恕刪)
除非車子壞掉
不然算違規
但警察好像不太管
戆男 wrote:
交通法規屬於行政命令
戆男 wrote:
若是一條路上.整條路就只有你一台機車.沒有行人.
還是只能騎在慢車道嗎?
當一條路上只有你一台車.紅綠燈左右向都沒有來車跟行人.
遇到紅燈放慢.左右無車無行人.有影響到別人的安全與行車嗎?
沒有吧.
這樣還需要停紅綠燈.等綠燈才能行進嗎?
當無影響到他人與交通秩序下.
在合乎交通立法原意下.
違反交通規則?
那麼憲法賦予我們的遷徙自由呢?
戆男 wrote:
其實交通法規是死的.問題是執法人員的素質.
不該開單.他硬要找藉口開你的單.你也只能申訴.
若是他是惡意開單.你也拿他沒轍.沒辦法懲戒他...
戆男 wrote:
熄火牽車能稱之為駕車?
沒有動力的車.就算被撞到傷害也不大.
能夠同日而語?
黃色小鴨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屬於法規命令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是法律...
黃色小鴨 wrote:
這觀念很不OK...
也跟憲法遷徙自由無關
黃色小鴨 wrote:
這個我同意
熄火牽車應算行人(這法官...)
但行人也不得闖紅燈(越過停止線)
除非先牽上人行道再走斑馬線
blood0819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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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不違法都有法官判
看你遇到哪個法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