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缺這一味…鞭刑救治安

台灣一天到晚嘲笑對岸不民主嘲諷對方專制
可是卻對另外一個獨裁國家嚮往的很真是莫名

一個民主自由國家絕對不可能有鞭刑這類肉刑產生
於憲法上絕無可能
如修憲讓國家機器有權力傷害對人民身體就是獨裁國家
獨裁國家做得好是新加坡
做不好就是北韓
這之間差別只在於掌權者的一念之間而已

還有
真的有人去查過台灣治安到底是好是壞
這些年來犯罪率是升是降嗎?
若能有鞭刑,嚇阻力應該會比罰金和牢獄更要來的大,也能降低犯罪機率
睿鞅 wrote:
國中時
任何一科考試老師都會給標準
未達到少1分打一下
到國3每天藤條都在打斷
沒有一個沒被打的
但實際上分數上去了?

鞭刑跟打藤條一樣
打過幾次就習慣了~~反正又不死人

說真的~~心靈上的刑法比較好
洗腦或是抓去做某些實驗項目的白老鼠
就是知道犯人不會死+受嚴刑
但就是永遠消失在社會上
沒有人能再回到社會
不覺得這類的比較有趣茶...(恕刪)


不知道您拿這個比方跟鞭刑有啥關係?

為了考試成績,老師拿藤條打,這是為了督促學生努力讀書.因為,還有下次的考試!

目的為了學生

對犯罪者施以"鞭刑"..是懲罰..因為不希望他有下次.目的是別人

睿鞅 wrote:
國中時任何一科考試...(恕刪)




考試分數是智力的表現,用打得當然沒用。


守不守法是行為表現,用打的引起制約絕對有用。
我用600D寫日記

_kazkaz wrote:
台灣一天到晚嘲笑對...(恕刪)


沒錯..問題不在於鞭刑

問題在於新加坡 或者說 李氏企業是一間老闆說了算的獨裁公司

他們沒有民主 沒有自由的

鞭刑在台灣絕對是傷害到人權,很難通過的


如果說真的要用肉體刑罰

個人認為 男人最怕的不是被打屁股 而是被捅屁股

與其鞭刑 不如叫幾個大漢桶酒駕人的菊花

下次他們看到酒 局花就會不自覺的疼痛起來.....
鄭捷四個死刑一審已經判決確定
但死刑剝奪人民生命
故台灣法律上規定死刑要三審定讞後才能執行以求萬全
這是標準程序放到任合民主國家任何案件均不能有例外
我知道很多人很不爽
但也因為這個制度台灣確實也救回些冤案
想想今天江國慶案不是走軍法而是三審制度
或許他有很大的機會洗冤無罪釋放

說實話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就算鄭捷已經可以執行死刑
咱政府也會拖到明年總統大選的時候執行啦
死刑執行程序極其兩光
在沒有明文規範下
不要說這對受害者跟其家屬極其不尊重
更荒謬的是本應超然於政治外的司法早淪為政客的玩具籌碼了
seiya936 wrote:
笑死人了,現在的犯...(恕刪)
我認為台灣更應該注重民事賠償部分
大家看到加害者受到刑責很開心
可是仔細想想受害者民事賠償部分往往一毛都拿不到不然就是賠償金額極少
這部分台灣執行處跟民事判決往往很兩光
但是如果是行政罰責或是追討欠稅等給國家的錢效率可謂天差地別

用國家之力執行民事賠償以及提高民事賠償部分我認為更重要
Berith wrote:
沒錯..問題不在於...(恕刪)

Berith wrote:
與其鞭刑 不如叫幾個大漢桶酒駕人的菊花

下次他們看到酒 局花就會不自覺的疼痛起來....(恕刪)


1)不見得大漢那個工具就是大!

2)大漢何其無辜得去攬這活兒!

3)要是遇到喜歡被桶的酒駕,這不是變相獎勵嗎?
香港保濟丸 wrote:
1)不見得大漢那個工具就是大!
2)大漢何其無辜得去攬這活兒!
3)要是遇到喜歡被桶的酒駕,這不是變相獎勵嗎?

1改用手 ?
2找喜歡的 ?
3改罰當2 ?

噗....我亂想的
_kazkaz wrote:
一個民主自由國家絕對不可能有鞭刑這類肉刑產生
於憲法上絕無可能


簡直是胡說,那死刑不是傷害身体嗎?法是人民定的,不要亂把民主搬出來…簡直是民粹…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