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 小弟來秀一下下限............


YKK104 wrote:
你真的瘋了 ....(恕刪)


是在救你 !
到時01記者又要跳出來說他們很辛苦了
ais2236 wrote:
剛剛看到某新聞版面...(恕刪)

記者發稿.....隨心所欲 ! 真是好羨慕 好羨慕 ~


YKK104 wrote:
你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恕刪)


法官還沒判刑

何來有罪之說

移送不一定有罪
「被害家屬求處重刑」語意上沒有錯誤呀?只是容易造成誤解。

其中省略許多名詞。

「(謝依涵遭)被害家屬求(法官)處(其)重刑」 或 「被害家屬求(法官對謝依涵)處重刑」

在這個句子裡,「被害家屬」是主詞,「求」是動詞,「處重刑」是求的事。

少了向「誰」求,對「誰」處重刑。

但,法官、被告應該大家都推理得到,所以這樣寫不至於下下限呀?

因為,不至於誤以為是「被害家屬」「被」「求處重刑」呀?

「求處重刑」一般是指對「被告」,通常主詞是「檢察官」。

除非寫成 xxx「遭」求處重刑,xxx才是被求處重刑的對象。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JohnMCHuang wrote:
「被害家屬求處重刑...(恕刪)



雙屍命案 原告家屬請求從重量刑 ! 是否較為妥適 ?
被害家屬建請求處重刑

被害家屬求處重刑

其實語意也沒有不對

比較搞不懂樓主看不懂的地方在哪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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