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8撿到一張卡,本來以為捷運站會受理,結果小姐面有難色說,站外撿到的卡,我們不能管,請你送去警察局嘖,後來還花公車錢,坐到[南勢角派出所],沒想到要我證件,我說不想給,警察好像臉色突然笑一下,揮揮手說: 走吧,這樣就可以了,我們會處理的我可不敢用裡面的錢,因為我相信業障因果希望丟卡的人,能看到這篇
真想找到失主可能還是要透過悠遊卡公司雖然無記名 不過大部分的人可能會用來租 ubike註冊不是還要綁定手機號碼一查應該就可以查到我自己家裡也有幾張悠遊卡 已經好久了裡面已經沒有餘額了 我能拿去退押金嗎因為後面都已經改用 帶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