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應該是看 言語針對的 "對象"
針對事情 針對虛擬身分 還是針對現實身分
最後的結果就會不一樣
有不少人網路身分跟現實是迥然不同的
現實可能很拘謹 但是虛擬身分很放的開 整天畫虎爛也有
納今天如果有人說這個人是 "屁"
對現實中的他來說 這是一個 污辱
但是對於虛擬身分來說 並不代表就是如此
法律講的就是一個規矩跟文字遊戲
所以針對性 還有連結性 都有關聯
樓上也有人提出李敖當例子
李敖整天在罵人 但是真的能告倒他的有幾個?
只要能舉出夠多的例子輔佐 就只是陳述事實 而不是毀謗或是妨礙名譽
例如某人ID叫神經病 然後發言也瘋瘋癲癲的 今天回應說
"你真的是神經病" 這是針對虛擬ID的名稱跟行為的 所以未必告的成
或是有人的虛擬角色弄得跟變態一樣 這時候說他是變態
指的依然是那個虛擬身分而非真實的人
然後另外的重點就是 因為網路方面的東西是最近十年內才開始慢慢崛起的
所以法律上對於網路上的種種規定並不夠嚴謹 灰色地帶多
因此只要律師夠強 蒐集到的輔佐證據夠多 要告的成也不太容易
除非對方真的是白目到極點 完全針對某某人進行人身攻擊 甚至是現實中的騷擾
กิิิิิิิิิิิิิิิิิิิิ ก้้้้้้้้้้้้้้้้้้้้ 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