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4825 wrote:高鐵規定:•旅客持用自由座普通票,於乘車票記載起訖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中途下車,經本公司人員處理,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但仍不得違反第四三條第(7)款之規定。第四三條第(7)款•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外,旅客持乘車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鐘 哈哈....果然是專家這麼說來, 只要辦事的速度夠快, 甚至可以出站好幾次
guareian wrote:ryan4825 wrote:高鐵規定:•旅客持用自由座普通票,於乘車票記載起訖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中途下車,經本公司人員處理,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但仍不得違反第四三條第(7)款之規定。第四三條第(7)款•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外,旅客持乘車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鐘所以照規責來說是「可以」?但到票卷上的目的地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有寫超過罰責嗎? 可以下車不代表可以出站
你從台南要到新竹可以在台中下車 但不能出站(就是刷票出口的地方)(一刷票出站 該車票等同於契約效用時間結束)再搭下一班 不過會沒位子座(或是去坐自由席)總時間有限制不得超過一定時間(樓上的有說3.5hr 但我不確定)*之前有看過乘客出站買伴手 還要進站搭下一班結果票已失效 跟站務員在盧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