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讓我猜想這些人是不是就是傳說中包八百然後帶一家四口去吃喜酒的那種人...(恕刪) 你要這樣想,顯然這些親人,就跟喜宴的陌生人沒兩樣。這樣想何必一起吃飯,形同陌路不是更好?要不要連兩個小朋友也拿來當分母,甚至算每個人點什麼各自買單更公平。另外,母親生日本來就該是自家人買單(親生小孩),算是自家場子,請外人買單合理嗎?(你媽生日宴客,閒雜人列席吃飯還要自己付錢,像話嗎?)
我說的很清楚,之前都一直是算人頭這次姐夫一開始也跟我說我不用給之後我哥又突然又叫我給姐夫也講的跟之前不一樣又跟我說以後都算3人而且事情這都已經過了快一個月才跑來跟我說還有禮物是我自己去買的(原本我也沒想要他們分擔禮物錢)他們都沒買之後才說當一起送也說禮物錢抵吃飯錢另外我是覺得我哥要帶誰去我不會管但他自己要去負擔他帶來的人的費用嘛不然就不要帶人來
TATAMAMA wrote:我蠻驚訝一堆人說除以...(恕刪) 我很驚訝~~你會這麼想~~大家都自家人幹嘛還要算這麼清楚~~這樣斤斤計較的人~~才會幹出你說的事~~~我賺不多~~我哥賺的比我多蠻多的~~我姊嫁出去了但如果遇到開版的問題我們一定是分三個單位當然我哥也常不給我們出就是了~~~我老婆也說我們兄弟姐妹感情很好~~~都不會計較~~但是開版大大的狀況我不瞭解所以不予至評...不過大家兄弟姊妹不要計較這些~~真的會比較好....----剛看到~~~如果是先說好的....我還是覺得還是算了啦~~大家自己人....^^下次換你多帶幾個人~~
我家也是兄弟姐妹3人,只有1人未婚家庭聚餐請父母吃飯時一定是照人頭算除以5,因為配偶也一樣算是父母的子女晚輩,當然也同樣有盡孝的義務,也該負擔一份否則5人請母親吃飯卻除以3那不就等於已婚的4人只出自己吃的錢,實際請媽媽吃飯的其實是未婚的那位?其他4人一毛未出?
Garys wrote:我是覺得人頭比較好啦...(恕刪) 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當自家宴客,自家小孩除於三。以人頭計除於五,但各自家庭認領自己帶來的人頭費用。這種場合,沒有在讓外人掏腰包的。自己人共攤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