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昨日下午宣布以下新聞稿:news宅急便(新聞稿)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週日,是否應補假?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發布日期:2011-04-19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因於今(100)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週日,許多勞工朋友關心是否應補假疑義,應視該週日放假之性質而定。在大多數情形下,如勞資雙方比照公務機關,約定之例假日為週日,則今年的「五月一日勞動節」應補假一日;如週日非屬勞資雙方約定例假日之特別情形,僅係一般非出勤日者,則今年「勞動節」是否應補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如勞資雙方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且「五月一日勞動節」已調移至其他休息日,則無補假之問題。如勞工朋友仍有疑問,可利用臺北市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勞工局諮詢。參考法條:一、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點閱: 813 更新日期: 2011-04-18 14:47:00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838842&ctNode=25344&mp=116001這樣的意思應該是星期日固定是假日, 則5/2可以補假一日,星期日若是排休日, 則5/2不補假的意思吧...
wento wrote:五一勞動節 勞委會:...(恕刪) 新聞再報也沒有用啦,有些公司就是看人事行政局公告的,像我前公司就是。所以,不補假,也沒加班費,就是乖乖的上班吧,看看哪個敢走進老闆辦公室去出個聲音的。記得有一年不知什麼假日,銀行和證券沒放假,上面的說銀行和證券有開市就得上班,結果這次銀行和證券也放了,還不是得上班。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五一勞動節恰好遇到禮拜天,隔日週一是否該補假的問題.我覺得勞委會似乎不敢給出太明確的答案,公司的人事講法也讓我覺得疑惑.又問了許多朋友,5/2是放假的.........我們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一天上班八小時,正常週休二日(六.日),一週上班總時數為8*5=40(小時),人事說我們上班總時數未達勞基法最低工時規定,意即上班時數小於勞基法規定的正常上班時數,(我們上班時數兩週80小時,但勞基法正常上班時數兩週84小時),所以等於將國定假日移至平常上班日用掉了,如此五一勞動節自然不補假..........我較疑惑的是,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是最低工時的意思嗎??我只有聽過最基本工資這名詞....我的感覺是勞基法是在保障勞工權益的,會去限定勞工的最低基本工時嗎??當然,公司若規定要上班,我們當員工的還是只能聽從,但我還是想了解一下規定.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