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要請大法官來釋憲了....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這幾天新聞應該就會有議題了

班尼頓先生 wrote:
敝公司已經公告5/2補假一日了, oh ya~~~...(恕刪)

我只是個平凡的女孩...喵~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昨日下午宣布以下新聞稿:

news宅急便(新聞稿)
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週日,是否應補假?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發布日期:2011-04-19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因於今(100)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週日,許多勞工朋友關心是否應補假疑義,應視該週日放假之性質而定。在大多數情形下,如勞資雙方比照公務機關,約定之例假日為週日,則今年的「五月一日勞動節」應補假一日;如週日非屬勞資雙方約定例假日之特別情形,僅係一般非出勤日者,則今年「勞動節」是否應補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如勞資雙方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且「五月一日勞動節」已調移至其他休息日,則無補假之問題。如勞工朋友仍有疑問,可利用臺北市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勞工局諮詢。

參考法條:
一、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點閱: 813 更新日期: 2011-04-18 14:47:00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838842&ctNode=25344&mp=116001

這樣的意思應該是

星期日固定是假日, 則5/2可以補假一日,
星期日若是排休日, 則5/2不補假

的意思吧...

ipconfig wrote:
看來要請大法官來釋憲了....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恕刪)


那請先稿清楚 大法官釋憲的申請流程吧!
好東西一定要跟大家分享;跟大家分享的不一定是好東西;請多多包涵。

wento wrote:
五一勞動節 勞委會:...(恕刪)


新聞再報也沒有用啦,有些公司就是看人事行政局公告的,像我前公司就是。所以,不補假,也沒加班費,就是乖乖的上班吧,看看哪個敢走進老闆辦公室去出個聲音的。

記得有一年不知什麼假日,銀行和證券沒放假,上面的說銀行和證券有開市就得上班,結果這次銀行和證券也放了,還不是得上班。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五一勞動節恰好遇到禮拜天,隔日週一是否該補假的問題.

我覺得勞委會似乎不敢給出太明確的答案,公司的人事講法也讓我覺得疑惑.

又問了許多朋友,5/2是放假的.........

我們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一天上班八小時,正常週休二日(六.日),

一週上班總時數為8*5=40(小時),人事說我們上班總時數未達勞基法最低工時規定,

意即上班時數小於勞基法規定的正常上班時數,(我們上班時數兩週80小時,但勞基法正常上班時數兩週84小

時),所以等於將國定假日移至平常上班日用掉了,如此五一勞動節自然不補假..........

我較疑惑的是,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是最低工時的意思嗎??我只有聽過最基本工資這名詞....

我的感覺是勞基法是在保障勞工權益的,會去限定勞工的最低基本工時嗎??

當然,公司若規定要上班,我們當員工的還是只能聽從,但我還是想了解一下規定.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江麥可 wrote: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恕刪)

去問老闆
這個問題很尷尬因為公務員一定會說要補假企業老闆會說你可以選擇回家一次補個夠什麼是勞動節?好像沒聽過a
賺這麼多錢有啥用,人生是拿來體驗的,不是拿來上班稿心機的。
江麥可 wrote: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恕刪)


5/2 有放~我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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