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享受極高權位,優沃的待遇,
扮演上帝的角色,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我覺得,是也該要有與之相呼應的重罰,
才能讓法官們,再收黑錢時,心裡有警惕。
或是可以參考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起碼讓司法黃牛無法靠收買法官而得利、雖然仍可能誤判、但團體智慧總好過單一個人智慧....
我蠻同意這位仁兄的說法,
但陪審團制度又粗分為許多種,
英美是陪審制、日本是裁判制度、歐洲是參審制度,
差別在於被陪審團宣告被告有罪時,法官必須寫判決理由為參審制,
無須提出依據及理由者為陪審制,
參審制一般又以參審員的資格為基準,分為平民參審制與專家參審制兩種,
以上制度又各有優缺點,可以好好討論
下面這篇文是敝人在友站所發的,剛好看到有人在01討論這事,就順手發來
在下認為台灣的司法制度從根本上就有問題,
因為法律有太多的模糊空間,一個法條可以有很多種解釋,
造成有心人士可以投機,走法律邊緣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投機的行為若情節重大者,甚至會動搖到國本,
但是他們不怕,因為有方法可以讓他們逃避重罪,甚至無罪開釋!!
最近新聞常看到,重罪輕罰,輕罪重罰!
讓我有感而發...
每當有重大案件審理
兩方律師答辯,中間法官決定答案,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人非聖賢,總有七情六欲,
投機者可以用各種誘因來引導審判者的決定,用金錢? 用美女?
不管如何,總是有方法,可以讓一個擔任上帝角色的凡人改變決定!
這實在是太黑暗了。
我覺得,沒有一個人可以決定另一人的命運!
像我就認為英美兩國的陪審團制度就絕佳!
每當有重大案件,都會由電腦隨機選取數十位國家內的公民,組成陪審團,
一樣有律師答辨,但最後決定權,在陪審團的無記名投票,決定是否有罪,
法官只是根據結果,斟酌用適當法典判決,
當然,每位陪審團成員,都要隔離,並保密,也必須參加,
因為這是公民義務。
如果能改成這樣,相信司法的弊端會減少很多,
並且可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因為已經無法再走後門賄賂審判者,
相對的,整個國家要投入的成本會高許多,
但是絕對是值得,除了讓人民再度相信司法
再與大形經濟犯所貪污的錢相比之下,
個人認為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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