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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947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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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9477175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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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9479973
jazzycat525 wrote:
1. 無薪假
2. 浮動式" 固定薪資" (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說未達業績而不全額發放薪資)
3. 每週以勞基法最高工時(48小時)來計,未滿48小時, 再扣你的特休 (公司說加班沒加班費,做滿8小時下班,一週五天做40個小時,公司又說你未滿勞基法的工時,所以要從特休扣)
4. 加班費計算方式以月計 (時薪的1.33是以月來計算)
5 請假扣薪以工作天數計 (以每月薪資除上實際工作天數21~22天)
6 人資單位說,公司算月薪,等於每天都有付你八小時薪水,假日來加班,所以不算加班費!,(前八小時再算平時時薪給你,符合勞 基法的假日加班「兩倍」加班費的規定)...........
...(恕刪)
有公司那麼壞,為什麼沒有人公佈出來呢?
雖然我相信再壞的,大家為了錢和生活,還是有人會去
不過至少那些老闆所定的不合理規定,被社會用放大鏡檢察後,應該多少會收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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