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標準工時都是八小時起跳嗎???

現在企業都搞.
準時上下班的"盈虧自理責任制"
所以工時,對他們來說有根沒有一樣~
我公司一天上班10小時(沒有休息)
固定只能休星期四
假如六日請一天假要扣兩天錢
所以一個星期要做60個小時

為了錢~~還是要做阿

jack456 wrote:
現在企業都搞.
準時上下班的"盈虧自理責任制"
所以工時,對他們來說有根沒有一樣~


總而言之之而總言
周一到週五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周六週日
24小時隨傳隨到....
要看行業別吧...

那種電子工廠生產線應該是滿準時的

或是門市銷售都可以滿準時下班


但如果是業務 工程師那種的應該很難準時下班

我記得那時候 老闆 還有 資深同事還沒走前

都不敢先走..(或是時間到大喊下班囉)


要說最準時應該是大陸工廠吧...(但加班也加很大)

打鈴後不用一分鐘.就鳥獸散了(看不到人了)..

消防演練疏散時.. 都沒那麼快

matilda1020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你會把這文PO在兩性與感情?不知


因為他對公司已經沒有感情??@@
無吾能為之事,無吾能解之謎,無吾能為之利,無吾能勝之爭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歪文--
難怪很多公司的效率越來越差~都麻是這樣惡性循環~

正文--
這些老闆很奇怪~從不會用腦想~每天上班10小時好了~多的時間還不是一樣摸魚摸回來~~

現在還有月休6天而已
以5月來講 六日共10天
10-6=4 被吃掉4天休假 這樣合理嗎 國定假日也沒休
黑色果汁 wrote:
104 裡面還有許多這樣公司
我想再這樣下去
未來104可能會出現8點上班 7點下班

※台灣老闆真的凹很大...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恕刪)

勞動基準法 第一條 第一句 就有明載: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如果...你願意領月薪:17,280 元 台幣,我相信你的老闆會很願意讓你上 每兩週 84 工時的班。

勞動基準法並不是萬向插座,什麼都可以插進來嚷嚷。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jazzycat525 wrote:
1. 無薪假

2. 浮動式" 固定薪資" (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說未達業績而不全額發放薪資)

3. 每週以勞基法最高工時(48小時)來計,未滿48小時, 再扣你的特休 (公司說加班沒加班費,做滿8小時下班,一週五天做40個小時,公司又說你未滿勞基法的工時,所以要從特休扣)

4. 加班費計算方式以月計 (時薪的1.33是以月來計算)

5 請假扣薪以工作天數計 (以每月薪資除上實際工作天數21~22天)

6 人資單位說,公司算月薪,等於每天都有付你八小時薪水,假日來加班,所以不算加班費!,(前八小時再算平時時薪給你,符合勞 基法的假日加班「兩倍」加班費的規定)...........
...(恕刪)


有公司那麼壞,為什麼沒有人公佈出來呢?

雖然我相信再壞的,大家為了錢和生活,還是有人會去

不過至少那些老闆所定的不合理規定,被社會用放大鏡檢察後,應該多少會收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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