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dad wrote:
我一直有個建議
應該規定,
相關這些政策,
應該要等 8成以上的民營事業實施後
公務人員才比照實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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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多數人這輩子可能都等不到 ........ 官員腦殘 ........ 公務員當然跟著擺爛
J@N wrote:記得王如玄有社運還是婦運的背景,所以相信她的出發點是想為懷孕婦女爭取權益···
王如玄今天說,預計5月底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身體不適且有醫生證明的懷孕婦女可以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能拒絕。最長請假1年,請假期間沒有薪水。
frogger wrote:我想很多人小時候並不是交給保母照料,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幫忙照料的,這樣就會比較節省;也許f大對這種方式有些考量,但世上本來就沒有不吃草的千里馬,當然也沒有費用很低、卻有執照的系統保母或托嬰中心···
要在住家附近找個有執照的系統保母或托嬰中心真的是難上加難...
...
而且在台北縣市半日托至少都要15,000上下,
對於一個有房貸、保險費還有雙親要扶養的雙薪家庭再加上托嬰負擔真的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