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我無法選擇我要不要出生在這個國家,但你可以選擇要不要進這所學校

渴望自由 wrote:
哦!我還沒想從這個方向思考過 謝謝提點

不過如果是這樣說的話 頂多只是兩個身份同時存在而已

買學生優待票的時候 個人可以決定以自己的哪一個身份來買票

所以 學生也可以用有駕照的身份 騎車到學校附近吧

請不吝賜教 謝謝


如果要用兩個身分自由切換來說的話......

你當然可以選擇用有駕照的身分騎車到學校啊~~~~

不過呢.......

學校當然也可以選擇用你是學生的身分要求你在校外遵守校規啊~~~~~~雙重身分要求的就是必須符合雙重身分的規範,而不是擇其一.雙重國籍的人可以說他有兩個國家的國籍,所以繳其中一個國家的稅在另一個國家就免繳了嗎?

說到這.......是不是也該要求憲法取消學生優待票啊!學生以外的人不給優待,那就不公平啊!不符合憲法應該人人平等的規定啊~~~~~

jiunyiu wrote:
如果要用兩個身分自由...(恕刪)

此言差矣
憲法保障每一人之自由及權力
旨在不能剝奪他人之權利及自由

今禁止合法可騎機車之學生騎車通學實為剝奪其權利
而有商家願以較低價格販售物品給學生實為讓利之行為
不可混為一談
法律規定你不可以闖紅燈你有乖乖照做麻?

porsche boxsters wrote:
法律規定你不可以闖紅...(恕刪)

閣下言下之意若該名學生遵守交通規則
就可以騎車通學了 對吧?

digi76731 wrote:
閣下言下之意若該名學...(恕刪)

沒吧~~~這好比當老師的就是什麼都要會?
拿電子學去問數學老師一樣的道理

porsche boxsters wrote:
拿電子學去問數學老師一樣的道理(恕刪)

唉呀! 這意思不就根本像是找碴嗎 (笑

digi76731 wrote:
唉呀! 這意思不就根...(恕刪)

就樓主找碴囉

wieter wrote:
憲法是實體法或是程序...(恕刪)


明顯違憲吧

釋字第 699 號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
、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此一行動自由應涵蓋駕駛汽車或使用其他交通
工具之自由。

又,未具學生身分有駕照者,可以騎車,表示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然怎麼會可以騎呢?
現在具有學生身分者,騎車行為有差嗎?
具有學生身分騎起車來就跟其他人不一樣?

porsche boxsters wrote:
就樓主找碴囉

不過偶爾找找不合理規定的碴也不是壞事呢!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