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天於臺銀-中壢分行談和解之事的結果(小弟於昨日向蘋果日報投訴爆料的內容-續篇)

ryox22001 wrote:
今天來了封郵件 好險...(恕刪)


這樣的話現在應該可以提出告訴了
賠償部份你可以提出一定的金額最後法官會判定
不過我想金額多少不應是重點
主要是希望給他們一個警惕,因為真正無辜受到困擾畢竟還是一般人民
她們的作業疏失造成這樣的情況卻仍是這樣不負責的態度,實在是要給他們一個教訓才行
戴浴帽的蜘蛛 wrote:
這樣的話現在應該可以...(恕刪)


恩 這位大大我知道了 感謝^^
好帥!

不過你才要求1.5萬喔?

我某親人的投資案被某交X銀行襄理提件,直接開口要賠償100萬,後來砍到60,最後30成交。

是分行有編賠償預算,還是襄理本人賠錢我不知道

不過幹銀行的都這樣,平常懶得鳥你,你愛告去告(反正他們請得起律師)

但是要找記者,態度就馬上不一樣了
linsh09 wrote:
好帥!不過你才要求1...(恕刪)


真想找個認識的記者阿~~~~~~~~~=.=

ryox22001 wrote:
真想找個認識的記者阿~~~~~~~~~=.=


不用這麼麻煩,直接打壹周刊的爆料專線就好了
信用無價阿

被呆丸銀搞成這樣

說真的 拿幾十萬也於事無補

頂是補償 並不是恩惠阿

錢不是萬能 那些公務員身份的

請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自己是當事人會怎樣?
Garys wrote:

頂是補償 並不是恩惠阿

錢不是萬能


所以建議你可以去爆料或上法院提告呀..............

反正1.5萬也無法補償你的損失

你就直接告吧,哪些人該記過該處分的都要好好的處理

反正你也不愛錢,這樣不更好
ryox22001 wrote:
今天來了封郵件 好險...(恕刪)

恭喜大大洗脫嫌疑!!

接下來就換人倒楣啦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風無邪 wrote:
所以建議你可以去爆料...(恕刪)

為什麼不愛錢

不過一點五萬真的是太誇張

有點污辱人

重點是建議樓主 官司要打 錢也要拿 該處分的人也要處分

如果是我 不管拿到多少 一定捐一半出來給公益團體

Garys wrote:
不過一點五萬真的是太誇張

有點污辱人

重點是建議樓主 官司要打 錢也要拿 該處分的人也要處分

如果是我 不管拿到多少 一定捐一半出來給公益團體


我個人是希望銀行能賠你一千萬

...........................................祝你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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