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到這一串,想追加請教網友一個問題:如果是已經送到社區的管理委員會的別人的掛號信,管委會的人通知我去領,要怎麼辦呢?一般來說,如果是自己的信,要簽名具領。但現在是別人的信,是要:(1)簽名具領之後再寫上查無此人再投進郵筒?(2)不要簽名,但是跟管委會的人說明原因,然後在信封上寫查無此人,然後就不理呢?(3)不要簽名,但是跟管委會的人說明原因,然後在信封上寫查無此人,然後拿去外面的郵筒投進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