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元買多多 wrote:這什麼世代?現在沒有...(恕刪) 法律存在的意義;應該是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台灣犯罪成本低,好人要花費更多心力防範詐騙~這就是台灣鄉愿又假掰的民主自由~~ 呸
Atom133 wrote:真心覺得台灣應該納入鞭刑罰則以因應社會亂象..(恕刪) 鞭刑這件事有人提過立法?台灣最缺這個直接讓犯罪者皮肉痛的罰則但為何沒聽過立法討論?之前黃子佼事件,一堆名人出來要求修法怎鞭刑這件事,都沒人講?我去google鞭刑 台灣立法,二個關鍵字第一頁跑出這段文法務部表示,鞭刑不符合現代刑罰思潮,且臺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就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要是引進被聯合國公約視為酷刑的鞭刑,有違國際刑罰趨勢與兩公約精神。
我們的防詐手段也只有教導一般民眾過去的詐騙案例,但詐欺集團一秒鐘也沒閒著,日新月異推陳出新,推出新的詐術,民眾易騙難教,無法舉一反三,被騙是當然的。我從來沒看過只採守勢的保守的一方獲勝,進擊的巨人早已顯示這個道理,但政府無能,百姓無力回天。政府最近想出來的手段,第一時間竟然在媒體上宣傳,拜託你先實施再說好嗎?外商在國內設代理人制度,拜託去跟臉書說,你跟我們民眾炫耀什麼?做到了嗎?科技偵查法都睡多久了?日頭赤焰焰,隨人顧生命。你沒被騙,是祖上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