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mphxiay830 wrote:前一陣子不知道是誰訪...(恕刪) 「我不用戒酒,酒沒有對不起我,為什麼要戒酒?」 <---這句不是重點吧...個人認為重點在這裡...「為什麼我要酒後開車呢?我做了錯誤的判斷,才會一步錯、步步錯。」只有上半句...似乎太斷章取義了...參閱聯合新聞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4379443.shtml
她好像賠了八百多萬吧,雖然人命不能用金錢補償,在台灣這種社會,賠了八百萬的車禍補償,很少見。大部分都像洪XX這種,裝沒錢隨隨便便1-2百萬打發,一樣是人命一條,價值不一樣。最可恨的是,酒駕撞死人,卻又一再酒駕,人命在他們眼中不過是,幾個月的薪水嗎? 因該立法,酒駕肇事2次以上,判的刑責用2次方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