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手若干 wrote:
這個星期要去幫兒子提親。
現在知道女方親戚大都旅居國外,
所以今年結婚,
應該明年等大部分親戚回國才能宴客。
但是我家家族都在台灣,
而且我兒子是家族的長孫,
原則上無法等到明年才來宴客。
想說就男方先行宴請男方的親朋好友,
等明年女方家族回國後,
她們再自行宴請女方親朋好友。
不知道這樣是否合乎習俗?...(恕刪)
在下對於結婚的事情完全外行,但有個淺淺的看法。
訂婚其實不據任何實質或法律上的意義何不省略。
現代人大多移風易俗直接登記結婚或公正結婚,
宴客就等大家都方便出席的黃道吉日再宴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