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運姐 wrote:肉搜只能針對當事人,如果連他家人朋友都搜出來會涉嫌違法。...(恕刪) 可是最近有個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還開帳號PO文說要親近選民,結果被發現應該中立的站方管理人員的IP竟然跟該候選人一樣,從IP去找甚至發現一大串(約30~100個)帳號同IP、或曾經同IP的,像這種自己上電視公開地址、姓名、相片、帳號的,被抓出來打臉應該不違反個資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