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喵 wrote:我是靜止狀態被撞的是...(恕刪) 認為對方無法賠那麼多,這是目前你單方面的想法,不要把對方要煩惱的事加諸在自己身上.不知道有沒有上調委會?不然就向對方說明白你的交通費補貼想法.
snack01 wrote:重點節錄1.已恢復原狀最高原則(恕刪) 請問恢復原狀的標準在哪??車台歪了拉回來??版金爛了打回來??這算是恢復原狀嘛??小第一直認為車禍後車子的殘值馬上掉一級肇事者都不用負則這部分的賠償嗎?
喜馬拉雅喵 wrote:我是靜止狀態被撞的 (恕刪) ckc1452 wrote:如果是靜止狀態下被後車撞上叫做推撞,(恕刪) 這點真的很重要,喜馬拉雅喵兄務必要注意筆錄上記載。若您是被推撞的話,喜馬拉雅喵兄是沒有責任的。若您是被追撞的話,喜馬拉雅喵兄則可能要擔負責任。
jack wrote:在建國高架橋上但是靜...(恕刪) 強調推撞就有用??先搞清楚何謂追撞跟推撞吧!!網路追追追有答案追追追的深入報導除非塞車狀態下或者停車的狀態下才會產生推撞情形~這時才友可能說自己是遭到推撞~而非追撞...筆錄只是責任歸屬的參考,警方還是會依據現場鑑識、現場照片,推測當時的狀況,判斷是不是真的「推撞」且應該是連環車禍的情況下去強調這點才有需要吧!!
在早上8點多的建高~是塞車的情況大家在排排隊~準備要下長安東路的匝道我踩煞車~對方緊跟在後~未踩煞車而撞上的有請警察處理~但我忘了是否有註明推撞或追撞只記得他就是有註名請肇事的駕駛賠償我車體恢復原狀很明顯的肇事責任是在對方(而對方也同意~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明天我會打電話給對方~(搞不好不接我電話)先請他租車給我開好了~或是我拿單據實報實銷囉明天再跟大家報告我處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