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lin wrote:如果警察不能拿我怎樣...(恕刪) 你每天搞的話.. 警察就可以對你怎麼樣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totlin wrote:我是今年小高一,本來...(恕刪) 理智一點 學弟。我大概大你個十幾二十屆。警衛有它的職責,你可以設身處地想一想。要是今天你是警衛,有一個滿頭綠髮一副小憋三小混混樣的人自稱是畢業生要強行突入校園。要是你 你會如何???警衛不錯了,還會先勸阻。要是我二話不說先開扁再報警(反過來也行)。你運氣不錯了天天來?? 那就報警請你父母天天到警局泡茶。再白目點就找個少年隊的調教你。保證玩的你屁滾尿流。你能唸靜心(大安也不差)表示家境不錯。年輕人血氣方剛,現在放暑假染個藍毛耍耍痞氣就算了。開學之後還是收收心好好唸書,不必學一些小流氓下等人的作為。徒惹父母傷心。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