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注重智慧財產權了

一望無妓 wrote:
好幾年前好像是說連廣播都不行

如果店家自己拿一台收音機聽廣播,音量大了點,讓顧客也聽到,這樣沒事
但如果店家收了廣播之後,還利用店內擴音設備播放出去就不行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sryang wrote:
如果店家自己拿一台收...(恕刪)


對 就是說這個

其實我是覺得蠻誇張的啦

除非店家是撥放地下電台才要這樣吧

很奇怪的規定


sryang wrote:
如果店家自己拿一台收...(恕刪)


這也蠻妙的,廣播不是要收聽率嗎?

現在很多連鎖賣場都只播放自己錄製的店頭帶
人生難免鬼遮眼

jackual0612 wrote:
a片才是好笑的地方 日本還跨海來提告! 結果本島完全不承認 a片有所謂的版權問題...(恕刪)

智慧財產權類別很多
台灣的影音版權必須要申請登記才算數
可是a片台灣沒開放、視同不合法不能登記所以也沒辦法告人

chusam wrote:
智慧財產權類別很多台...(恕刪)


如果讓你選 防害風化 跟 被告 版權問題 你會選那一個!


我會選前項 罰罰錢了事 後者就會被對方提出巨額賠償
我以前某知名潮牌服飾店打工,就有人(疑似稽查人員)進來店裡問我,店裡的音樂是不是用網路上download的?但由於是老闆放的,所以我也只能跟他說我不知道。感覺起來有點可怕,老闆回來後,我跟他說有人進來詢問關於播放音樂事情,老闆請我回去查詢有關公開播放音樂是否有觸法的可能性,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公開播放音樂是要申請公播權的!!!!!媽呀~而且申請流程有點麻煩哩~~ 而且還查到原來去年有則新聞就是在講店家播正版CD但卻沒有申請公播權而被告,如果有在做生意的朋友可以搜尋看看,畢竟店家在經營總是會播放一些音樂熱鬧一下,由期是年底有比較多不一樣的節慶,現在好像政府非常重視智慧財產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買了正版的CD就代表可以公開播放,其實還是要經過一些申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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