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1862 wrote:法律的過度保護~造成大部分民眾的傷害殺人就直接槍斃~這種法律有這麼難定嗎 一般民眾哪有可能會去犯這種罪會去犯罪的一般都是有背景的所以你覺得為啥會有一審重判三審回家吃麵線這種事呢
ghip1011 wrote:剛剛看了一則新聞台灣...(恕刪)台灣的詐欺罪刑度屬五年以下,刑度差很多。難怪聽到要回台灣要喜極而泣了.... 喔喔~~~你慘了~~~洩漏國家機密~~~=========咳~正經點來說的話,為什麼這些罪犯可以要求遣送回國?難到犯罪地點的國家沒有法律上的管轄權嗎?刑法第九條不也說了: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個人解讀:先經過外國裁判確定並受刑後,回國我們還可以根據罪行再判他一次 -- 當然,這一定會減輕或免刑的啦~人家外國都沒有動作,我們為什麼要急急忙忙地把這些人遣送回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