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刑責會讓人喜極而泣啊...(附上11月5日的消息)


cga1862 wrote:
法律的過度保護~造成大部分民眾的傷害
殺人就直接槍斃~這種法律有這麼難定嗎


一般民眾哪有可能會去犯這種罪
會去犯罪的一般都是有背景的
所以你覺得為啥會有一審重判三審回家吃麵線這種事呢
以後遇到這種罪犯,還是外包給大陸或印尼處理好了.

sandg999 wrote:
鬼島是犯罪天堂...(恕刪)

異鄉苦工 wrote:
一般民眾哪有可能會去...(恕刪)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
法律的對罪犯不當處置,間接傷害到其他廣大守法的民眾。
ghip1011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刑度屬五年以下,刑度差很多。

難怪聽到要回台灣要喜極而泣了.......(恕刪)


殺人也關不到10年啊
無期15年就假釋了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這七個人
會被遣送回台嗎?
犯罪地在印尼
他們應該有管轄權吧?
這些人的家屬或政治人物
會不會一把眼淚一把鼻涕
要求政府向印尼尋求遣送?

真到死刑地步
那還真挫咧等
七個垃圾送回來做什麼?就請印尼處理不是更省事嗎?
台灣是很適合犯罪的地方................

ghip1011 wrote:
剛剛看了一則新聞台灣...(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台灣是很適合犯罪的地...(恕刪)


+1

罪犯天堂
ghip1011 wrote:
剛剛看了一則新聞台灣...(恕刪)

台灣的詐欺罪刑度屬五年以下,刑度差很多。

難怪聽到要回台灣要喜極而泣了....


喔喔~~~你慘了~~~

洩漏國家機密~~~

=========

咳~

正經點來說的話,為什麼這些罪犯可以要求遣送回國?

難到犯罪地點的國家沒有法律上的管轄權嗎?

刑法第九條不也說了: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個人解讀:先經過外國裁判確定並受刑後,回國我們還可以根據罪行再判他一次 -- 當然,這一定會減輕或免刑的啦~

人家外國都沒有動作,我們為什麼要急急忙忙地把這些人遣送回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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