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巨人軍 wrote:
最近這一兩年, 大家...(恕刪)
相較於法官的 "專業" ,個人比較相信法條的專業...
說穿了,某些天才法官真的只是在 "舞文弄墨" 而已...

沐浴乳才是王道 wrote: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許可行,但前提是台灣得蓋更多監獄,最好越大間越好
目前監獄超額收容嚴重,只要發生一次暴動就有的受
一罪一罰也就可以不用訂合併執行的上限,這樣會有罪刑平衡的問題
比如慣竊關的比殺人、擄人勒贖犯久

矮子喬登 wrote:
不關法律的事,關鍵在人
一字記之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