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ffery0628 wrote:2.老師為什麼一定要教育偷東西的學生,難道這樣不會有前科,對偷東西的孩子比較好嗎?我個人就贊成報警處理,讓他知道社會上做錯事要受罰 沒錯~在學校私自處理只會姑息養奸
那停車場跟路邊停車格可以適用這個條例嗎??我去停車~就是相信他的安全~所以車上有東西不見~是不是該停車場或者該停車格有疏失??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開釋一下嗎??jillstally wrote:新聞引述內容:警方認為學校處理不當,老師第一時間未協助陳生,提供學生自新機會,應可避免觸法行為,且學生攜帶貴重物品到校,需負起保管財產責任,老師應教導防竊之道。有前科 恐將誤人子弟警方強調,校方應有積極作為,及時導正偏差行為,一旦透過司法程序,竊盜依法是公訴罪,學生將留下前科紀錄,老師恐將誤人子弟。...(恕刪)
小弟現在也是在當國小課輔老師以小弟對此次看法的見解老師做法是正確的......因現在的老師無權力去對其他同學做搜索的動作假如搜索的話 有可能會被抱出更奇怪的事情!!既然東西被偷 偷他東西的 你就受法律制裁吧偷東西本來就不對
這次不說說警察不行,很明顯的,警察的意思是:你們自己私下了結就好了,何必報到警察局呢?什麼怕留前科,偷的人再腦殘也知道當下不能放在身上,老師蒐遍全班書包沒有,(還怕有學生家長來告說不尊重學生人格權!)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被偷的人自認倒楣嗎?(因為怕小偷留下前科不能報案)機會教育,警察又知道老師沒做防竊宣導的機會教育?教學生報警走"法治"解決就不算機會教育?
其實,這些例子與新聞,不管誰對誰錯反正,橋到最後,都是老師的錯,這樣,家長就爽了,媒體也爽了,議員也爽了,全國就爽了!真相是什麼,真理是啥小?我只知道全國爽大家開心就好了。真是無言!不過,我覺得可能是警察搞鬼的,為什麼呢?因為,警察發現,老師比他們還容易變成箭靶,所以,把過錯都推給老師,這樣就沒有人會來檢視警察有沒有犯錯了!
又是一個老師難為的例子.....以我十年多的國中教學經驗來分享好了...當然相信比我更有經驗的網兄在01上應該也不少....----------------------------------1. 學生國一進來之後...會先和學生說明...國中不比國小...什麼人都有...貴重的東西儘量不要帶來如果帶來了...錢和貴重的東西絕對不要離身...因為萬一丟了...我會幫你查...但不保證能找的回來2. 雖說現在學生可以帶手機來...但還是要受到管制的...以學校來說...每個學期學生都要填寫家長同意書...一方面讓家長知道小朋友帶手機來是為了聯絡家長使用....一方面要學生能遵守使用的規則3. 但現實面...... 上課一堆人偷玩手機遊戲...傳簡訊...聽音樂....早就不合乎當初申請的目的....下了課....看到有學生使用教室的電源充電....跟她說這樣的行為是偷竊公共用電...是有人被判刑的前例....結果跟我說 "老師....你管太多了吧!!" 一堆人相信跟新聞當中的當事者一樣....都為了麻煩而不想跟訓導處正常申請使用....如今被偷了...反過來要求老師要幫他找手機....現在的老師敢...或是說有那個權力去搜學收的書包查手機嗎?? 不要多...只要一個!! 只要一個家長平常很喜歡看六法全書的就完啦....一定會被告4. 所以現在的老師都要很小心....在關心照顧學生的同時....也要小心自己用的方法與講話....不可以去觸犯法律與人權....這是積極面還願意用心的老師.....但若是曾經被傷害過...消極面的呢???退化成 "授業"的老師也不足為奇了!!
老師做的對如果老師如果真的找到誰做的,你知道家長第一個反應通常是甚麼嗎?"你有證據嗎?" "沒證據你誣陷我小孩,我告你喔"老師的專業訓練,沒有一樣是幫忙找失物,刷指紋所以報警是最正確的做法教育法規定老師不能罰、不能打,說話不能傷害小孩子心靈這幾年來,太多報紙跟家長,用法律觀點來衡量學校的教育功能搞得老師為自保,只好自我弱化教育功能,用法律來處理真是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