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醫療糾紛/疏失處理作法
1.美國
(1)美國「醫療機構資格鑑定聯合委員會」(The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JCAHO)負責評估美國近五千家醫院的品質,其中一項2001年7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要求醫院主動將醫療過失告知病人。根據規定,未與病人討論有害醫療過失的醫院,在委員會的調查人員查出確有過失後,可能喪失醫院鑑定合格資格。該評鑑結果對醫院能否加入醫療保險體系有重大影響。
(2)布希總統支持聯邦進行了一連串的醫療訴訟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設立基金提供醫療疏失當事人盡快獲得補償。由於醫院/醫師是否主動通報「醫療不良反應事件」關係到他們是否有資格申請該基金以補償病人,所以增加了醫療院所主動通報的動機。
台灣做的到嗎? 請問各位,醫醫相護,官官相護,這是學校圍牆內不會教的。
不拿中國比,那長庚在廈門蓋醫院是蓋好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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