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manga wrote:第一家店真的很過分....(恕刪) 我到認為有點故意的味道但是做法其實我很贊同就是有這些商家想要逃稅, 故意不開發票需要像樓主這樣, 替大家討公道其實倒楣的除了商家還要小妹啦這一定是商家跟小妹說, 客人沒要就不用給之前不是有租書店的小妹因為什麼租售盜版DVD還怎樣的, 還被上腳鐐嗎?應該要找店主啊, 怎麼拿雇員開刀, 除非是雇員私底下利用商店來做嘛...恩...離題了大家以後去類似這種需要事先付錢的, 應該先看一下環境再付錢付了錢, 沒開發票, 請立即退費吧不要讓這種商家賺錢
sallyhung wrote:沒有獎金…個人檢舉過...國稅局給我的回覆「查證屬實,但因金額過小故不罰款(恕刪) 難怪這些店家有恃無恐 原因是金額太少不罰歐那不是變相幫商家漏稅?高雄的可利亞也是 每次結帳都裝傻不給發票一定要用討的希望高雄的鄉民幫忙抓吧 幫國家增加收入
冷眼3579 wrote:此時~ 我看了一下他們的店名~ 咦? 這家店名有四個字 店名的前兩個字跟剛才那家是一樣的耶?!我:妳們這家店跟xx路上新開的是不是同一個餐飲系統連鎖店? 應該是:四X和風X季百匯奇怪了,都說是4個字的店名,前面兩個是一樣的,還有人在猜 千葉。話說"千葉"的水準也好不了多少,補餐的速度是有比這兩家還快。有去過炮校旁的,但去過後就不想再去第二次。
FU0533 wrote:難怪這些店家有恃無恐...(恕刪) 被抓到3次未開發票 將處以停業若干天處分最高罰款是漏開金額的10倍漏開金額4000元以下的沒有獎金(像我這金額200~300的就沒有獎金)獎金是總罰款額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