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三事女方大聘要一百萬不會太過份了嗎?

SVRdan wrote:
我家也是這種想法+1,
時代不同了,
如果女方不小心懷孕,男方家又囉嗦,
當然是留下來自己姓自己養阿,
自己栽培,以後繼承自家財產,
避免後續無人的問題,

男方如果以為先上車,女方就只能乖乖被牽著走,
那就錯了,
男生最終只是個被借精的對象

呵呵呵...

之前有個同事,六十八年次的吧
未婚懷孕,急著在肚子大起來前辦妥結婚
男生也是同一個辦公室的
男生媽媽竟然說她要去國外度假
等一個月後再說,整個態度就是很高傲
目的就是要吃定未進門的媳婦
給人家來個下馬威

現在時代不同了
思想先進的母親當道
男生搞大女生的肚子
婆家想要吃定女方
女兒也是人家父母心中的寶
豈容給外人欺負
要給人家下馬威?
不要的最大
女兒生的小孩我們自己養
不需要哀求對方
這樣的家庭可能也不會太好相處
與其婚後日子難過
倒不如留在原生家庭就好


銀噹•馬汀 wrote:
如果遇到這種以為搞大女生的肚子就可以姿態擺高,我寧可自己養,未婚生子不好,但是遇到另一半沒擔當的更慘。

A-Qiang wrote:
一棟房子, 給了女兒未來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如果將來我有能力, 也是會做同樣的事情
想當初我和交往兩年多的老婆要結婚
我還只是個在外租屋, 存款近百的年輕小子
我去和岳父岳母提要結婚的事情
岳父只問一句"不會讓我女兒餓著吧"...


AA-Qiang小問一下你的做法

假若當時是你遇到這種情況(女方家要求大聘要一百萬,小聘要六十六萬,餅錢、桌錢都還要另外算!
對方有提出嫁妝是房子1間價值千萬,但房子是女方的名字)

因你存款近百,表示你可能還要貸款100萬,那你會如何處理?
如果不用考慮會離婚,那其實連聘金也不用給啊,
要沒骨氣就徹底一點

菜虫呷菜菜下死 wrote:
AA-Qiang小問一下你的做法
假若當時是你遇到這種情況(女方家要求大聘要一百萬,小聘要六十六萬,餅錢、桌錢都還要另外算!
對方有提出嫁妝是房子1間價值千萬,但房子是女方的名字)
因你存款近百,表示你可能還要貸款100萬,那你會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完全是看要結婚的兩個人關係有多深....
我在結婚前,老婆的學費就是我出,老婆的作業是我寫,
認識我之前欠的卡債是我清...
而且當時我還沒求過婚, 也沒討論過成家的念頭..
所以只要認定對方,
心理想到的, 一定只有怎麼同甘去共度難關....

錢可以再賺, 但是一輩子認定的另一半只有一個
(當然, 對少數人來說是不止一個)
四十幾年的人生經歷告訴我
錢能解決的問題, 往往是最簡單的問題.....










怕大家誤會整理一下
婚前財產財產所有權------各自所有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小弟118樓指的原則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如:婚姻中妻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夫卻遊手好閒從來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家務,則妻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夫,對妻即顯然不公平),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但是,下列財產不列入分配: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這條但書我在118和129樓並未否認也未衝突(我在118樓用買這個字和無償取得意義上不同吧)
2. 慰撫金


以上小弟各樓所言如非事實或誤解請告知更正(網路是公開的用字遣詞還是要謹慎)
資料引用: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6&qtype=&qtype1=&qtype2=&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要是我

我會...貸兩百萬當頭期款

買1千萬的房子

然後叫女方的嫁妝付200萬過來

這樣男方就有400萬了





wgyang00 wrote:
如果不用考慮會離婚,那其實連聘金也不用給啊,
要沒骨氣就徹底一點


不行啦,
沒做做樣子,會像入贅一樣,
男生可以徹底沒骨氣,
男方家應該不行吧,
除非男方整個家族都有共識"無須尊嚴,省錢第一"

小小小鼠 wrote:
怕大家誤會整理一下...(恕刪)


所以說 就算是婚後才買的房子

如果資金來源是女方的家長

離婚時 房子不列入財產分配
littlesnow wrote:
所以說 就算是婚後才買的房子
如果資金來源是女方的家長
離婚時 房子不列入財產分配

如果是父母贈與(資金完全由父母出)
小弟認為是的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90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涵蓋範圍,並不包括婚前財產、無償受贈與繼承等財產。」像是婚前已有的財產、父母無償餽贈,或另一半繼承來自父母的房子、金錢,甚至夫妻間的贈與,都不算在請求權的可分配範圍裡。
所以

是不是生兒子好 要不然到東南亞娶妻 不是更好


MIss抹茶 wrote:
今年過年回家吃團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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