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被過肩摔

千年之夢 wrote:
西施賣檳榔又不是第一...(恕刪)

法律就是這樣
你不犯法
沒人可以罰你
有問題
你可以跟法官說........
可惜西施就是犯法了
不然怎麼會被罰呢?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aristocracy wrote:
這跟活動是否天天固定在同一地點有啥關係?
這跟活動是否在大馬路上有何關係?

檳榔西施穿著清涼違法!

辣妹走秀穿著清涼不違法?

我們的法律有兩套標準?


一直以來衣著清涼的檳榔西施的負面形象本來就比較多 這是事實 用不著跟我吵

elevenii wrote:
你沒看過大馬路上的活動嗎
之前不是有內衣廠商請一堆模特兒穿內衣在大馬路走秀
趁紅燈時
把斑馬線當舞台走秀
也沒看到有警察去關心阿


閣下扯遠了 你那麼閒當然可以去檢舉
lyr1234 wrote:
閣下扯遠了 你那麼閒...(恕刪)


我只是回應你沒看過大馬路的內衣秀罷了
不用這麼酸

另外
那電視上內衣廣告該不該禁
妳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我們死也要在一起-我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你的誓言可別忘記
鄉民指出內衣秀等等的有無猥褻嫌疑

突然想到

檳榔西施穿薄紗賣檳榔..........
請問.....妳是在賣檳榔還是在賣薄紗?? 還是在賣毛or肉體??

模特兒內衣走秀.........
內衣是貼身衣物,本來就該展露出來內衣的優點、樣式
難道.......妳穿上內衣後,在穿上一件衣服,來拍廣告嗎?? 走秀??
或者
是賣男用內褲廣告一樣,一樣穿著四角褲在拍廣告阿
怪了.......怎麼沒鄉民說賣男用內褲廣告很猥褻??
難道.......要他們穿上四角褲後,在穿一件長褲來拍廣告?? 走秀??

如果是你/妳看到這樣的穿著上衣、長褲的內衣褲廣告,你/妳會買內衣褲嗎??

國內外很多模特兒時裝走秀,都沒穿內衣,直接披著衣服走秀,這樣算猥褻嗎??
藝術與猥褻,一線之隔,別混為一談,無限上綱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elevenii wrote:
那電視上內衣廣告該不該禁

我想~你又扯遠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愛作夢的瓶子 wrote:
鄉民指出內衣秀等等的有無猥褻嫌疑

突然想到

檳榔西施穿薄紗賣檳榔..........
請問.....妳是在賣檳榔還是在賣薄紗?? 還是在賣毛or肉體??

你想太多了!

只有內衣廠商會請模特兒穿著清涼走秀嗎?

很多產品的廠商都會吧!(清涼程度跟檳榔西施比起來不惶多讓)

按照你的標準,她們是賣產品?還是賣毛、賣肉體?

你看得順眼就是藝術,你看不順眼就是猥褻?!

別把藝術無限上綱嘛!

aristocracy wrote:
你想太多了!

只有內衣廠商會請模特兒穿著清涼走秀嗎?

很多產品的廠商都會吧!(清涼程度跟檳榔西施比起來不惶多讓)

按照你的標準,她們是賣產品?還是賣毛、賣肉體?

你看得順眼就是藝術,你看不順眼就是猥褻?!

別把藝術無限上綱嘛!

我只聽過、看過檳榔西施露毛、沒穿內衣、穿薄紗,偶爾還會冒出100元2粒或者是幾百元半套

還沒聽過內衣廠商、其他產品廠商走秀時露毛、沒穿內衣、穿薄紗,拉抬人氣

莫非~~~~~~~~~~這位大大看過走秀模特兒露毛、沒穿內衣、穿薄紗了??

扯東扯西的,剛剛扯內衣廠商,現在又冒出其他產品廠商,等等還要冒出哪個?? 扯真遠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吳姓男子4日於台北縣板橋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下,他向警方求情不要開單被拒後,惱羞成怒,辱罵警員「開什麼鳥啊」等字句,隨後揮拳毆打兩警員並摔壞警用電腦,兩警員將他壓制在地,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嫌法辦。

4日傍晚,板橋警分局信義派出所警員宋文凱、陳嘉賢於和平路、五權街口取締違規,發現33歲吳某沒戴安全帽,攔停後吳某告知工作不穩定,沒錢付罰單,希望警方放他一馬。

警員宋文凱告知取締是為維護騎士個人安全時,吳某轉而罵警員「你抓什麼鳥啊」、「靠杯啊」,還揮拳毆打宋文凱右手,因吳某身材十分壯碩,兩警員合力才將他壓制倒地,期間兩警員頭部、身體挨了數拳,警用電腦也摔壞。

新聞連結

這篇新聞,出動兩名員警壓制,奇怪了,怎麼沒人跳出來大喊濫用職權??
一樣執行公務、一樣被辱罵、一樣的壓制、一樣的罪名
莫非鄉民看到.........................他是男的?? 所以活該死好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愛作夢的瓶子 wrote:
扯東扯西的,剛剛扯內衣廠商,現在又冒出其他產品廠商,等等還要冒出哪個??扯真遠

你自己沒看清楚還怪東怪西的......

我在1386樓寫得很清楚:一些廠商......

為了回覆你1397樓的內衣走秀才談到內衣廠商。


還有,
你認為內衣廠商請模特兒穿內衣走秀很正常,
(我認為用假人代替就可以,沒有非用真人不可的理由!)
我提到其他廠商也有同樣情形,
你卻顧左右而言他:沒聽過走秀時露毛、沒穿內衣、穿薄紗......

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依你的標準,
只要賣的不是內衣,
就應該穿得規規矩矩才對,
怎會又替她們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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