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順便補充鞭刑大意)

新加坡公認的治安良好....
背後就是:光是2001年就吊死了70多個罪犯!!

不過被判死刑者不需受鞭刑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刑罰主要目的是維持社會的安穩..而不是當成報復的工具...但是很遺憾的..社會病態過重的時候...死刑是一種萬不得已的嚇阻手段..前面很多朋友都說..犯錯該死..假如是人權團體的家人碰到..還能支持廢除死刑嗎??

這是一個很難的課題...尤其對執法者來說更難..我們很難想像他心裡頭要承擔多重的道德責任..社會責任..不是簡單的一紙批准就好..

當我們是善良百姓..沒有觸犯法律時..我們都很容易的去談論..但是當我們成為加害..受害..執法的其中一環時..這問題就很難像聊天般的說說...

說到根源..社會的安定..不能推給某個特定的團體或人...而是在社會的每個人身上...只是我們都少了勇氣...看到別人亂丟垃圾..強盜當街搶東西..路人被車撞..同學被欺負..我們有勇敢站出來替弱勢的一方說話嗎??看到別人的小過..敢指責糾正嗎??大都是沒有的多...因為我們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煩的心態..而確實啦..現在的環境的確很多事都管不得..反而招來一身腥...我自己也是沒有勇氣的一員..只是剛好看到這個話題...發表自己的淺見..

回覆主題...本人贊成鞭刑...鞭刑比死刑來的有用
我覺得就算要鞭刑
也要在"公開場合"

每個人的臉上都有所謂的面子
誰不害怕顏面盡失?

如果當一個人知道會在公開場合被脫褲子打屁屁
而且被那麼多然看著他的光屁股
他應該更不敢吧!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最近已經好久沒有人被處死刑了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
每個人犯罪都不怕

因為在嚴重也就是無期徒刑
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無期徒刑
他還不是能被假釋出來(只是會比較難)
回歸他愛的美好世界

cuh wrote:
殺人犯是的犯罪事實是殺人 那處決殺人犯是不是就不是殺人?

由法警依法律程序處決殺人犯是合法的事,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你知道嗎?
為了公平正義,我認為政府很有必要出來當壞人幫好人討公道
今天不是偷了一包衛生紙就判死刑,死刑是要犯下極其嚴重的罪才被判刑
為什麼別人就不會想去犯罪,而罪犯是一件件幹下去,是他自己行為控制力的問題嘛!怪誰?怪自己吧。
N久前不是也有人討論廢不廢死刑
還提到美國說有廢除死刑! 不過人家有配套措施!

像上次那個安隆案的CEO還是那些大主管! 不是被判到200多年?
也就是幾次大赦都無法出來的意思!

哪像台灣這些民國初年或是幾十年前所制定的法律.刑法最高判到20還是25年(請法律專家指教,我不是這門的人士)!若是行為良好, 就可以在做滿三分之一就可以出獄! 判刑三年內的可以易科罰金! 請問有什需要關的? 開巨額的地下賭場的? 可以保釋! 也就是說開大賭場,跟開小賭場? 都是可以被許可的? 被抓到的? 若是沒背景? 當然被抓去好好形一頓! 有背景的? 疏通好後,還可以活龍活現的當X長?

上次那個重大經濟犯葉X菲....不是也保釋了!?
一些掏空公司的人? 不是湊滿保釋金就可以活龍活現的!
對老百姓來說? 情何以堪? 只能怪自己投資都不帶眼的!
會,真的會獲得安慰!
其實受害者家屬多半是憤怒,悲傷也不少。
與其用死刑跟鞭刑,
不如釘十字架還比較實在。
人權?死刑犯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還有無期徒刑,有用嗎?
無期徒刑還浪費國家糧食到他死為止。
CCgary wrote:
如果大家認為死刑可以...(恕刪)

新聞媒體幾乎天天撥出酒後駕車肇事
也沒見過有什麼重大的改變與嚇阻
會酒駕的人還是會酒駕
不過我倒是覺得樓上網友說的的好
廢除死刑
使用鞭刑
凡進監牢者
不管什麼罪
每個星期一早上集合
每個犯人打各10下
關的越久打的越多~
台灣目前的亂象絕對不適合廢除死刑.....要是真的廢除了死刑..我想有人會組成地下行刑隊來對這些該死的犯罪份子迎面痛擊的..
加重刑罰+1
我記得之前有人統計過,犯罪的再犯率好像高過5成吧!(記憶中)
而且我覺的台灣的法律刑罪真的太輕了。
會怕的只是一般的老百姓,那些真正的壞人才不怕,還可以找人替代入獄。
如果下次投票時我也希望公投「所有刑罪加倍」
這樣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
不然請奇摩來個投票好了,我猜想會超過 80%以上吧~~
PS:經濟犯,刑罪或追償金,可由三等親人來追償,除未滿20歲者。
人權 ? 不人道? 能判到死刑的人不外乎放火殺人打劫那種

前題是 那些足以判死刑的行為 就侵害到他人的人權了

既然犯人不尊重他人的人權 那何必尊重其人權呢?
既然犯人做出對他人不人道的行為(如虐殺) 你還要對他人道?

無期徒刑?
你願意付錢讓傷害自己或親人的人 衣食無慮的活下去?

我無法能肚量大到饒恕這種人 也不相信這類的人會真的改過

有些事情還是要真的經歷過 才能體會其中的痛苦
沒體驗過 就如同世界上某處發生重大事故
也頂多看到新聞報導 說句 好可怕歐 然後繼續吃自己的晚餐

報復是不好的? 等老爸老媽被掛掉 老姐老妹被汙辱 不會想報復?
東西被毀壞 也都會向對方求償了

正因為沒體驗過 才會用那種置身事外的姿態說話

看看"快樂學習","愛的教育" 再看看現在的小孩 我想作用也不用多加贅述

民主社會雖然保障且給予個體公平的權利 但可沒保障做錯事情不用付出代價
我非常願意授予國家殺人的權力用於制裁犯罪者

法律的本意 主要是嚇阻 少了死刑這張王牌 那要不要也把其他會侵害犯人權的任何法條廢一廢?

支持死刑 也支持把無期徒刑改成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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