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正在購物的購物車擋下來,拿走牛奶,強制罪會比較沒有爭執,
但也不能遽以論斷,樓主的這種情形就沒有該當強制罪構成要件,這屬法官裁量權吧,
除了攔車,同有強制罪的判決還有管理員鎖車、按住電梯開關、扯落邱毅假髮等多起爭執。
還有同樣強行取物的強制罪判決:拿走礦泉水,歸還仍判拘役10天
當然此例物品所有權屬被害人,但因行為人有詢問舉動,似也不能算竊盜,
法官就給他一個強制罪了,這個判決的爭議真的是有可能比較大,
但小弟只是試舉例來說明,婦人這種行為的確是有可能被判強制罪的。
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37802836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