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ugham wrote: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變...(恕刪) 好了!我承認我很謹慎的往旁邊變換車道,而且也很注意後方來車跟保持車距,我真不知道對方為何會開那麼快而緊急剎車,就醬子回答你滿意嗎?我是當事人所以我最清楚,你還想知道甚麼?還有管他什凶神惡煞比什中指,我一概當作是屁孩行為,隨他去,我車子有妻小在,不是我一個人自私就可以了,你懂嗎?
bobbyhsu wrote:看到你的文我只是覺...(恕刪) 就跟你要抓詐賭,你不能說你有看到就算,要有公正第三人並有證據,機車是因為開放空間,大家都看的到,汽車是因為封閉空間,只有你他兩車看的到,大家最多只會看到兩車突然減速,然後某車加速離去,所以兩肇事不同的,機車比中指,很多車都拍的到,而對方比你中指只有你拍到、看到,懂?
雪小豬 wrote:就跟你要抓詐賭,你不...(恕刪) 謬論……請問哪一個正義的路人願意提供資料給你,你跟他又是什麼關係?這個社會沒有你想像的那樣處處溫情,大家都抱著少管事看熱鬧的心態啦……真是好笑至極。
bobbyhsu wrote:謬論……請問哪一個...(恕刪) 謬論是你在講,試想為何美國賭城需要黑道型的賭場管理,因為報警沒用,沒證據,同理,你與人在公共廁所吵架,只有你錄影,但無人聽看到可做證,就不算公然侮辱,懂?不然你可以試試吉一下
雪小豬 wrote:謬論是你在講,試想為...(恕刪) 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台灣賭博你在裡面罵的多大聲沒人敢去報警,請不要拿美國人思維來發文取暖,還有誰會在廁所吵架然後還拍照,或許你有遇到過,但跟我的情況不同,請你找相同的例子來證明你的論點。
bobbyhsu wrote: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恕刪) 嗯,舉美國賭場不合台灣邏輯,那就舉林益士好了,因為不是公開錄音,也沒有向調查局申請,所以舉證錄音是不被採用的,最後是從其他方面的證據來定罪的,最好笑的判決是個人聲望獲利,還要把錢還給他,錄音檔完全不能當證據,林益士的聲音有完全錄到唷!懂?
開板大提到的例子…中指哥確定是公然侮辱…沒看到判決書沒辦法知道怎樣認定…但文中提到…中指哥以行車記錄器記錄檢舉車輛違規行駛成立…車輛反告中指哥公然侮辱…成立…我猜1:中指哥的影片內容也錄到自己向對方比中指…(以第一人稱的角度賴不掉…)2:或者以非常近的距離比中指,賴不掉…3:新聞後半段寫到,中指哥強調會比中指是因為對方違規在先(承認比中指)……當然如何認定…還是要看判決書怎麼寫的…不然只是瞎猜…
雪小豬 wrote:嗯,舉美國賭場不合台...(恕刪) 看清楚本人是錄影檔擷取相片,這跟錄音檔差很多好嗎……警方辦案那一個證據最有利案情偵破?你舉的例子我還真不知道跟我這事件有何相同處,跟本就是雞同鴨講,我看我跟你真的無法再談論下去,你贏了我認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