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歪ⓨ wrote:
勞健保投保一定要有的阿
問題是當然是保最低的法定規定的
其餘金額 用其他項目去補足 例如2萬底薪
3萬的部分是獎金
難不成 我連3萬的獎金 也要算勞健保?
玩法很多的!
這段話幫您護貝..
不知道有沒記者可以來關心一下?
或是幫您把這段話轉給相關單位..
說過了..
不要以為自己是老闆就可以這樣子.
做人要積德..
也要留餘地..
難保有天老闆不會變成員工..
*‥歪歪ⓨ wrote:
勞基法 很多方法可以去玩
薪資五萬 直接設定成 底薪2萬 獎金3萬 獎金部分 領現金
底薪部分 銀行匯款 獎金給放方式 就一個紅包袋
請問他要如何證明他的月薪達到5萬?
如果開公司 每個人都按照勞基法來走 我看大家都不用開公司了
開慈善中心比較快
*‥歪歪ⓨ wrote:
歡迎他提告
不然法務...(恕刪)
*‥歪歪ⓨ wrote:
隨便打個公告 說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