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i0888 wrote:
個人認為
一 車主不需要配合維修廠的處理方式
二 被告們做人身攻擊就是不對
三 車廠只想處理扣牌事宜,卻不針對賠償事宜處理
車廠有處理扣牌部份是没錯.本人也同意讓車廠去處理.但申訴不過.又不是我的問題.車廠卻把氣出在我身上
到最後幫車廠打聲明議異的鳳山監理站主管.也說的很清楚.這份聲明議異没用.他也只能聽車廠陳述.
用電腦打字打出來而己.其它幫不上忙.以上這些車廠全隱瞞不說.就指控我談都不談就要十萬元.
還對我惡言相像和恐嚇.對我大小聲後就四處打電話讓車友把要調查我的訊息傳給我.這誰會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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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i0888 wrote:
被告們和維修廠的交情 旁人無法體會
這就是車廠利害的地方..能言善道.能把黑的說成白的.開我的車購物.辨私事.試車試8000多的油錢.還試到被警察扣牌了.才得知引擎出問題.不能裝..還因扣牌申訴不過.拒絕處理而對我耍流氓..
以上這黑心行為能說到.BMWCCT力挺.且歌頌車廠是好店家.遇到黑心消費者...
只能說.若真有宋士傑這個人.也只能自嘆不如.
geraldstukov wrote:
等"二審"吧~~
畢竟這種案子通常都會處理一兩年左右
一個小車禍都要一年了
公司對公司的民事都要三年了
樓主 耐心點
到時候可以再要求律師費...
與精神名譽等....嘿嘿嘿
PS:學一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在法律面前
是比誰能笑到最後...切記
在此
大大.這案子問題百出..偵辨檢察官在後來180度大轉變.讓16位被告全無罪..
且.無罪理由都没照事實寫.全被亂變造..刑事規定.案件不可分.但卻全被分案..導至全部被告
全不起訴.目前高雄和台北審理中..
案件有新事實.新事證.只要没出現在處份書上的.都可重新提告.台北檢察署一樣重新受理且調查
相關案件..所以被告要笑.就笑吧...
至於罵人豬.畜牲.及吼伊細.等相關發言,.有無受憲法保障.我就再看看.有那位檢察官認為是言論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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