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廠商要提告
我好怕喔
在這邊回文會不會也被告啊?

看到新聞上的樓主本人
很帥啊
wyeth wrote:
如果發言的J大只是做事實的陳述.何來毀謗之說
台灣的消費者一直以來都是處於弱勢
看看歐美先進國家.消費者被政府保護得多好

支持J大.如果打官司需要律師費
小的贊助+1



拒喝和願意贊助律師費

這時候應該去買維大力

倒出來看看是不是有隱藏版



剛剛爬文,看到可以直上影片

所以再補一個帖給版主
我相信任何人都會接受食品裡面
有1.2罐非常不可思議的瑕疵品 只要處理人員在第一線
能用心跟耐心處理 沒有任何消費者會計較這種事情 除非對方
真的是要狠狠敲公司一筆 才會尋求官司方式 我相信維大力能派出副總
至少他們是在乎這件事情 但是我更相信由基層長官來溝通然後副總事後再關心
會讓消費者更有正面的觀感 對於會提告到官司的廠商我只能說 對不起歐我不敢
買你家的產品 因為任何商業行為都得顧及社會形象 重點是我怕哪天我也中獎
在網路上發牢騷你就要告我 否則對消費者只不過是個飲料沒有維大力
還有蘋果西打跟維他路P 反正消費者喝起來口感也不會差很多
恩幸好我吃熱炒都是喝頻果西打跟 維他路P
NYPD SWAT wrote:
現在也不用您勞心了,消保官已經出面了,就看消保官如何處理。

不過也奇怪,樓主並沒有要告對方的意思,何來舉證意義?

今天是廠商質疑樓主拿的東西有問題,故當然舉證責任在廠商身上阿。

見鬼了,怎麼我查到的都跟您看的不一樣勒?

先看看誰告誰再說吧。...(恕刪)



不用見鬼了,未發生訴訟時,樓主在網路上主張對方道歉,沒進行任何一種法律程序來保護自己,卻選擇媒體公開的部份來散佈訊息,等於就是把自己暴露於誹謗對方的風險當中

所以我638樓就提醒樓主要小心維大力回馬槍,今天如果維大力控告樓主誹謗,針對誹謗行為的部份來提出告訴樓主就解釋不完了


法律只會保護知法與守法的人 玩法也是啦

ps.媽媽說沖到廁所去了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廠商財大器粗

不但沒道歉

還要提告.太惡劣了

我也來蓋樓!加入拒買.拒喝行列

太過分了
這個公司太可惡了
樓主要堅持下去
給您加油
怎麼一間公司這麼不要臉
犯錯不敢承認
又不是三歲小孩?
以為說對不起就可以得到原諒了?
商譽有如此重要?
不過就減損幾年而已
silen01 wrote:
廠商要提告我好怕喔在...(恕刪)


剛剛就有大大提到啦 像黑暗騎士一樣 一次起訴上百人 (不過這裡可能不止百位數)

如果一次全告 那就要麻煩維大力跟法庭溝通好 準備大一點的被告席

反正他這麼有辦法 連新聞都有辦法捏掉 準備大一點的被告席應該不是問題吧

關鍵字 維大力 螞蟻
小松菜奈是大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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