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聽著! ] 醫師法 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 之我見 ~~

simon chiang wrote:
就算九大地區外醫學畢業生過Usmle Step3也沒辦法直接考國考...(恕刪)


很可惜 因為這些真的是人才
能過 USMLE STEP3 的醫學生 夠實力 可以考慮開放才對
monmon wrote:
很可惜 因為這些真的是人才
能過 USMLE STEP3 的醫學生 夠實力 可以考慮開放才對


能過Step3有幾個人會想回台灣?
去美國隨便一個地方薪水也比台灣高
幹嘛在台灣
台灣專科醫師訓練是不被美國承認的
去那邊要重新當R
simon chiang wrote:
更大的重點是"公平", 外國醫學生IMS( International Medical student),
外國醫學畢業生IMG( 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 )考的考題,
和美加醫學生考的是一模一樣的USMLE 題庫.

所以沒本事, 就算是美加醫學生也過不了.
要當美加醫師, 除了進去難, 而且考試實力也要有本事比國外醫師強.

那美加在那裡保護自己的醫學生,
美加的醫學生在match 住院醫會有比較大的優勢,
那就是身份(不用辦簽證)和語言問題(面試比較有利),
所以通常會優先錄取, 但成績太差, 也是一樣要和IMG搶.
所以IMG 還是有很大的機會.

美國的原則就是不怕競爭, "公平"看實力, 有本事你就來考.


表面上是這樣講
但是實際上你去apply醫院要申請program問題就出來了
你要是不是美國公民醫院還要幫你辦居留辦一堆手續
麻煩事一堆
所以除非你贏美國本土醫學生非常非常多
不然人家根本不收

而且USMLE及格又沒用......
去申請program是要比成績的.....
不是你及格人家就會收

monmon wrote:


很可惜 因為這些真的是人才
能過 USMLE STEP3 的醫學生 夠實力 可以考慮開放才對 ...(恕刪)


你所說的"開放",是指直接換發台灣醫師執照?

還是給予台灣醫師國考參加資格呢?


cooltyus wrote:
能過Step3有幾個人會想回台灣?
去美國隨便一個地方薪水也比台灣高
幹嘛在台灣...(恕刪)


回不回來台灣,或許也是有些醫師腦子裡面不只是想著錢,

,這就要尊重每個人的想法了。

cooltyus wrote:

表面上是這樣講
但是實際上你去apply醫院要申請program問題就出來了...
而且USMLE及格又沒用...... (恕刪)


等等喔,這跟你之前講USMLE STEP3 考評標準"很主觀" 是兩回事了呀!

那究竟USMLE STEP3 是公平的?還是?

而且通過國考,跟之後的apply醫院是不一樣的。

國考講求的是公平的評核原則。

apply醫院,"藝術"就多了!有的看你是不是同一個校系的,有的看你跟主任合不合.. 等等


所以我才主張,用一套公平的考試評核原則,來對待台灣醫學生以及旅外醫學生

就像美國USMLE一樣,美加的當然有優勢,同文同種嘛!

(你去考美國,當然講英文。換成別人來考台灣,當然講中文呀,立場雖不同,各自優勢卻都有)

而且非美加只要努力,同一套考試,考過了大家都沒話說。

e7play4fun wrote:
你所說的"開放",是指直接換發台灣醫師執照?
還是給予台灣醫師國考參加資格呢?...(恕刪)


當然是 "給予直接參加台灣醫師國考資格"

沒有一個先進國家會直接承認換發外國醫師執照的 這是常識吧

monmon wrote:


當然是 "給予直接參加台灣醫師國考資格"...(恕刪)


那是不是你覺得"通過 USMLE STEP3"的醫學生

才夠資格跟台灣醫學系"畢業"的學生 站在同一個起跑點?


換一個方式解讀,

或者你認為台灣醫學系的學生,一"畢業",未參加國考前,

就已經具有等同USMLE STEP3的實力呢?

如果有,我想你可能是開玩笑的吧!?

e7play4fun wrote:
就已經具有等同USMLE STEP3的實力呢?
如果有,我想你可能是開玩笑的吧!?...(恕刪)


大大 您這個問題 考倒小弟了
小弟沒考過 usmle step3 也沒考過台灣的
小弟無從比較
小弟只是單純認為
夠格在 "美國" 執業 應該夠格在 "台灣" 執業
考照只是因為互不承認而已
至於 "波蘭" "中國" 就別鬧了吧

至於是不是 "開玩笑" ? 您說呢 ?
建議衛生署

"已領有先進國家醫師執照者" 可以免除學歷甄試

已經過先進國家甄試 其能力被認可 可以執行醫療業務者 表示相當優秀
學歷甄試已沒有意義 只是阻礙優秀醫師回台服務 對國家是一種損失
波茲南大學醫學系台生無法在波蘭實習的鐵證

資料來源:波茲南大學官方網站

Dental/Medical Diploma does not confirm either that you are entitled to
practice the dental/medical profession in Poland or that you have obtained
the full qualifications to practice the dental/medical profession in Poland.

Obtaining diploma (with the degree of “Lekarz Dentysta/Lekarz”) confirms
only that the dental/medical studies completed in Poland are compliant to the
minimal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recogni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presented in the art. 34 and 24 of the Directive 2005/3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ccording to the Polish law, in order to obtain full qualifications leading
to obtaining the right to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a person with the Polish “
Lekarz Dentysta” or “Lekarz” degree diploma has to complete an obligatory
post-graduate internship (staz podyplomowy)that lasts 12 months (for DDS) or 18
months (for MD)
and pass the National Dental/Medical Exam (LDEP/LEP).
根據波蘭法律他們必須在畢業後實習18個月(MD)或12個月(DDS)後並通過其國家考試才有資格執業!!!!

In order to recognize the qualifications in another EU Member State and to be
granted the full right to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of a dentist/doctor, each
country may impose som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dependent on the regulations
of appropriate Medical Chamber.

而歐盟其他國家承認部份,官網也有提到,意思就是各國有自己的學歷認證制度 通過之後便能執業。
所以這也是台灣現階段修法的方向,希望透過學歷認證的制度確實做好把關。
根據波蘭法律, 要取得完全執業的資格, 必須在完成畢業後至少18個月的(for MD)的實習post-graduate internship,
而且通過波蘭國家醫師考試.


所以台籍波蘭醫學生 如果願意 是可以在波蘭考執照的

至於不在波蘭實習的原因 在於波蘭醫院的實習只適用於要考波蘭國家醫師考試的人.

而在台灣醫院的實習則適用於要考台灣國家醫師考試的人.

為什麼台籍波蘭醫學生不考波蘭國家醫師考試........可能是因為他們畢業後不打算呆在波蘭生活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