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罰單。
機車違規左轉(紅燈),同等闖紅燈,罰款1800元。
雖然警察是在路邊偷拍,也沒有任警告標示。
我對收到罰單沒有任何異議,本身也算是執法人員,有犯錯被罰是應該的。
PS.該路口為台南市安平的一個小路口,當日沒有警車,警察應該是躲在牆腳。
(一張照片有4台機車同時違規,真是精采^^|,想知道哪邊的台南鄉親,請私下筠詢問)
只是我比較有怨言的是
既然罰單不是當場手寫,是回到警局再開的,為何不直接加開條碼,讓民眾可以再便利商店繳款,
這樣不是比較便民,因為電腦列印有三個條碼才可以用便利商店繳款,
不然對於每天上班的民眾,雖然可以用ATM繳款,但是還是很麻煩。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請他們改善?因為打電話去該分局好像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