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局郵寄的罰單,無法便利商店繳款,真麻煩

今天收到一張罰單。
機車違規左轉(紅燈),同等闖紅燈,罰款1800元。

雖然警察是在路邊偷拍,也沒有任警告標示。
我對收到罰單沒有任何異議,本身也算是執法人員,有犯錯被罰是應該的。

PS.該路口為台南市安平的一個小路口,當日沒有警車,警察應該是躲在牆腳。
(一張照片有4台機車同時違規,真是精采^^|,想知道哪邊的台南鄉親,請私下筠詢問)


只是我比較有怨言的是
既然罰單不是當場手寫,是回到警局再開的,為何不直接加開條碼,讓民眾可以再便利商店繳款,
這樣不是比較便民,因為電腦列印有三個條碼才可以用便利商店繳款,
不然對於每天上班的民眾,雖然可以用ATM繳款,但是還是很麻煩。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請他們改善?因為打電話去該分局好像沒用。

那個可以到兩個數字的便利商店...
甚麼愛骨頭按一按列印繳費單就可以繳了....
711的 i bon可以印出來
手續費要15元比較貴一點就是了
呀呀個呸 wrote:
711的 i bon...(恕刪)




請問如果是那種當場由掌上電腦開出來的

但註明“需至到案處所裁決“的通知單也可以用i bon繳納嗎?



就算要15元也比跑一趟便宜方便多了...
都可以...
他是輸入車主身分證字號直接從資料庫調的...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查詢交通違規罰鍰 (可線上轉帳)

夠方便了吧, 連門都不用出
感謝各位~

上班要抽出時間跑一趟真的很麻煩
這下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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