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即為戲場演出
演出劇本中之劇本
表演型 NPC 演出表面之劇本
不知劇中之劇 戲中之戲
劇本可延異解構穿越
諸有形無形亦為戲中之戲
廣義來說皆為一種劇場幻象故意謬誤
不只詐騙者會刻意使用謬誤(fallacy),辯論、談話、政治論述、廣告、劇本情境中,都可能刻意使用謬誤,試圖以與提出相關證據不同的方式說服聽眾或讀者相信其結論為真。
例如,演講者或作者使用:
用轉移話題的伎倆(red herring; Ignoratio elenchi)將爭論引向無關的問題
侮辱某人的品格(argumentum ad hominem)(人身攻擊)
預設結論/循環論證(circular reasoning)(begging the question;petitio principii):在論證的前提中已經預先假定了所要證明的結論。
邏輯跳躍(non sequitur):在邏輯上從前提直接跳到無法由此前提合理推出的結論。
辨識錯誤的因果關係(事後故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僅因某事件發生在另一事件之後,就錯誤認定前者是後者的原因。
訴諸群眾/從眾謬誤(argumentum ad populum;bandwagoning):以「大家都這麼認為」作為某主張正確的依據。
製造虛假兩難(非此即彼謬誤)(false dilemma / either-or fallacy /false dichotomy):將實際上具有多種可能性的情況過度簡化成非此即彼的兩個選項。
選擇性呈現事實(card stacking)(捏造事實:只挑選有利於自身立場的事實,而忽略或隱藏不利的資訊。
錯誤類比(false equivalence / false analogy):將實質上存在重要差異的事物錯誤地視為相等或相似。
快速草率地概括(倉促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secundum quid):根據不足、有限或不具代表性的資料,過快做出一般性的結論。
關聯謬誤/連坐式推論(association fallacy;guilt by association):藉由某個主張與其它概念、團體或人物之間的關聯,來支持或否定該主張,而非檢驗主張本身。
訴諸無知(appeal to ignorance):主張「沒有證據證明它是錯的,所以它是真的」,或反過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它是真的,所以它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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