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百九十幾萬的錢要不太回來,雖然已讓步每個月攤還2萬元免利息,
可是還是用盡藉口拖延,約定好時間去他家,就故意跑不見,
問他兒子,兒子還很不以為然的說:我爸的事情跟我沒關係!
真的著實讓人一肚子火,請問父親的債小孩有義務償還嗎?
除非他放棄財產繼承權才不用償還債務吧?我記得是這樣...
猶太理財聖經塔木德說的太好了:借錢,就是花錢幫自己買敵人.
從你要錢的那一刻起,什麼鳥情都已不復在...
當初那筆錢去買台轎跑拉風拉風不是很好嗎?搞到現在或許一半還要不回來

現在是否該是走上法律途徑的時候了呢?
該怎麼作呢?
有沒有達人可以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