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台灣有專門立法。。。是不是真的?那貓呢,貓肉在台灣可以吃嗎?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wrote:
聽說台灣有專門立法...(恕刪)
《動保法》三讀通過 吃貓、狗肉最高可罰25萬元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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