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報案遭詐騙,員警不願在第一時間通知銀行進行緊急止付

由於家人遭詐騙後立即至警局備案,但是員警處理的態度讓小弟感到失望,也因為員警處理欠妥而錯失止付的黃金時間讓家人轉帳的款項被提領一空。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只好將始末與心得同步發表在警政暑長與台中市長信箱跟這邊,也希望熟知流程的網友能夠提供我正確的資訊。發文如下,對於人名等有稍做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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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市)長您好

我的家人於105年9月24日約下午4點至5點間誤信詐騙集團,而轉帳存款至詐騙集團帳戶,於晚間約7點10分至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正義派出所),由廖XX員警進行備案。
報案當下我們請求廖員警在第一時間先致電銀行進行緊急止付動作,並在期間不斷請求他致電銀行聯絡,但是該員一直推說要先完成報案三聯單,遲遲不願意與銀行端聯繫。期間詐騙集團還有打電話向我家人進行詐騙,員警卻只對我說只能接起來罵一頓,而不積極藉由來電進行偵查,以至錯失辦案良機。此外,該員遲至晚間近12點才完成手續,然後才致電銀行。然而,銀行回報,詐騙款項已於8點半前後遭提領一空,錯失止付的黃金時間。

請問署(市)長,難道有規定員警不能在報案當下立即聯絡銀行端做緊急止付動作來降低損失,一定要完成冗長的報案程序,導致錯失黃金時間嗎?之前不是還在媒體上宣導,可以報案立即止付嗎??? 難道不知道救錢如救火,如果報案當下廖XX員警能夠當機立斷進行緊急止付的動作,還有機會將詐騙款項凍結,將損失降到最低,難道這不是行政疏失嗎?難道損失的是我們百姓的錢,所以員警不痛不癢,暇整以待看我們的款項被領走嗎?

其次,晚上7點報案至11點多近12點才完成報案程序,是否過分缺乏效率?我們體諒員警執勤辛苦,為民服務,但是,完成一個報案居然要4、5個小時,說出去可能會貽笑大方,在私人企業是不可能這麼沒效率的。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如果署(市)長不能提升部下的效率,被訕笑沒有效率的不會只有員警而已。此外,7點多至警局備案,但是三聯單上載明受理時間為10點,是否有涉及不實文書記錄的問題?還是只是員警便宜行事?這樣可以嗎?報案時間是否如我所述,可以由警局內的攝影監視器記錄為證。

這個案件7點已經備齊資料報案,卻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止付而遲至12點才與銀行端聯絡,我想,如果是急救或是滅火,已經回天乏術了。當然這一次我們辛苦賺的錢也都付之闕如了,損失之大不可言喻。

如果員警能夠體察民情,具有警民一家的同理心,是否備案效率會高一點,也能夠把握黃金時間,而很多不必要的損失也都能夠避免。

如果是員警家人或是其他有力人士遇到這種狀況,是不是早就完成止付,讓款項不被提領呢?

我們只是沒有背景的百姓,對於因延誤時機而造成的損失求助無門,懇請請署(市)長給我這個弱勢的市民一個答覆,感謝您。

本文將同步發表於網路論壇,並會將署(市)長的答覆一併公佈。希望可以藉由署(市)長良好的回應,讓社會大眾知道署(市)長與小市民的良好互動,也能真正體察民心,真心願意為大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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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發文內容,對於報案流程小弟不是很懂,也請各位網友不吝指教,非常感謝。家人也很自責,所以也請不要對家人所為做評論,再次感謝。
我在銀行上班,要有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才會起動詐騙聯防機治,你有打165反詐騙專線嗎?





警示帳戶所屬金融機構(即受款行)之通報窗口接獲法院、檢察署
或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簡稱檢警調單位)開具之「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以下簡稱簡便格式表)或相關通報公文等傳
真文件通報警示帳戶時,除確認通報來源並依前述文件設定警示帳
戶外,亦須查閱該警示帳戶內被通報之詐騙款項是否已轉出至其他
金融機構;如款項已轉出,應立即填寫「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以下簡稱通報單)傳真通知下一受款行之通報窗口。如款項已
轉出至多家受款行,則須分別填寫「通報單」傳真通知各受款行。
(二)受款之金融機構通報窗口(或謂下一轉入行之通報窗口)在接獲前
一受款行傳真之「通報單」,應立即查詢受款帳戶之交易,如款項
已遭轉出,則接續填寫前一受款行傳真之「通報單」,將轉出資料
傳真通報下一受款行及之通報窗口。如款項已轉出至多家受款行,
則須影印前一受款行傳真之「通報單」並分別接續填寫,再傳真通
知各受款行之通報窗口。如款項已遭提領,則須將通報單傳真回報
檢警調單位。
(三)受款之金融機構通報窗口(或謂下一轉入行之通報窗口)在接獲前
一受款行傳真之「通報單」,並應依「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
定對該帳戶交易進行審慎查證,如查證受款帳戶確有犯罪事實者,
則就被通報之受款金額做圈存或止扣;如帳戶餘額小於被通報之受
款金額,則圈存帳戶目前餘額。
(四)於圈存或止扣後,如接獲「檢警調單位回報受款行設定警示帳戶通
報聯」通知該受款帳戶須列為警示帳戶,則改設定為警示帳戶。

huayung wrote:
我在銀行上班,要有...(恕刪)


您好

我們是直接去警局報案的,因為當下大家都找不到我家人,還以為他出事了,所以我先到警局備案失蹤,沒想到剛在備案他就出現在警局,表示正在被詐騙,所以直接在警局報案。而且轉帳等單據也在第一時間就交給員警處理。
難道警局裡的員警不能先聯絡銀行進行止付嗎?

因為報案時離款項被提領約莫還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如果員警能先提出緊急止付或是凍結對方帳戶,我們的錢還能留住。不然這個法令規定根本是協助詐騙集團開慶功宴的不是嗎?

為什麼警察可以不經調查就直接凍結他人銀行帳戶?
詐騙是不是又有啥新花招,不然怎又有人中招??

地天泰 wrote:
如果員警能先提出緊急止付或是凍結對方帳戶...(恕刪)


因為要考慮到假如是惡意止付的狀況 尤其是公司之間的往來交易
所以銀行當然不可能只憑一通電話就凍結銀行帳戶跟往來交易

你要幹這種事 可能立委還比警察快
地天泰 wrote:
我的家人於105年9月24日約下午4點至5點間誤信詐騙集團,而轉帳存款至詐騙集團帳戶,於晚間約7點10分至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正義派出所),由廖XX員警進行備案。
報案當下我們請求廖員警在第一時間先致電銀行進行緊急止付動作,並在期間不斷請求他致電銀行聯絡,但是該員一直推說要先完成報案三聯單,遲遲不願意與銀行端聯繫。期間詐騙集團還有打電話向我家人進行詐騙,員警卻只對我說只能接起來罵一頓,而不積極藉由來電進行偵查,以至錯失辦案良機。此外,該員遲至晚間近12點才完成手續,然後才致電銀行。然而,銀行回報,詐騙款項已於8點半前後遭提領一空,錯失止付的黃金時間。


地天泰 wrote:
難道警局裡的員警不能先聯絡銀行進行止付嗎?

因為報案時離款項被提領約莫還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如果員警能先提出緊急止付或是凍結對方帳戶,我們的錢還能留住。不然這個法令規定根本是協助詐騙集團開慶功宴的不是嗎?


請問一下,怎麼聯絡止付???
您好,我是XX分局的,有一筆款項需要貴銀行進行止付!
無緣無故,打通電話來就要來止付。

那跟詐騙集團打通電話來,就跟你說銀行帳戶監管,是一樣的狀況,
請問您怎麼判斷對方是誰,對方是不是所講的那個人??

簡直就是小朋友的思維,的確及時止付是很方便,
但告訴您,詐騙到去報警的時間差,那個人頭帳戶的錢早就轉出去了!!

因為政府都是透過公文,所以人民有依循的方向,
起碼有個人打通電話,或直接上門討錢,我可以很簡單判斷就是詐騙!!!

小朋友的思維,再用小朋友的思維去投訴,
最後再用小朋友的思維來01討暖,只能說樓主別刪文,奇文共賞!!!!
地天泰 wrote:
由於家人遭詐騙後立即...(恕刪)


為何員警要停你的指揮辦事?

如果你是詐騙集團怎麼辦?
這讓我想起之前詐騙集團冒充朋友
想以LINE詐騙我10萬元
一開始就被我發現是詐騙
跟對方玩了幾天
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後便馬上趕到派出所報案
希望警察能趕快去凍結人頭帳戶
以免有人被詐騙
結果警察先生只說一句話就結案了
"啊妳又沒有真的匯錢進去"





三花貓 wrote:
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後便馬上趕到派出所報案
希望警察能趕快去凍結人頭帳戶
以免有人被詐騙


全世界有75億多的人口,即便是台灣的人頭帳戶數量,
相信超過你我的想像,根本是打不死的蟑螂,
更好笑的是新聞很愛拿此當賣點,
大學生機警轉帳1元,查封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等。

而且人頭帳戶資金戶轉,警察就算要查封帳號,
是要一連串轉帳的銀行帳戶都查封???
看似很合理,但...什麼公文都不用給,查封一堆銀行帳戶,
等於不用資料可以查詢他人帳戶轉帳紀錄、並查封帳號,這麼厲害???

三花貓 wrote:
這讓我想起之前詐騙...(恕刪)


要匯一塊錢才能凍結人頭帳戶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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