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申請失業補助金第四次,第四次要開立二家介紹卡遇到很盡責的勞工局的員工(金雖小),怎麼說呢:這次開立二家介紹卡,一家用email 但未取得面試的機會,一家要去面試:他的工作內容就寫做業務,可是去那裡的時候除了跑外務以外還需要操作機械,工做時間也只有週休1日,薪水不高,所以就不打算去那,老板有意願要錄取我,他說如果可以明天就可以來上班了,可是我不想去就和老板說要回去考慮一下。今天把介紹卡交回去就業服務站只勾選工作環境技術不合,小姐下午就打來說要把我的資格撤銷我聽到電話當場傻眼,他說業主有意願要錄取我可是我沒有就業意願所以依第幾條規定....視我為無就業意願,要我14天以後才能在去申請,我就問他為什麼他就說他只是想幫助我們快點就業什麼的,我當場就告訴他說因為工作環境不是我想要的薪資也不好,所以沒有過去,她就又拿條文出來說什麼平均薪資高於申請的薪資只要業主有意要顧用就不能拒絕,然後我有和他說了一堆我不想去的原因如無法配合加班等等的,可是她說我在和他玩文字遊戲,今天又過去跑一趟,他說這原因依她的經驗和她每天辨理那麼多的案件是不會過的,說對我最有利的方式就是14天內會收到公文什麼申請書的,然後14天後再去報到,不然就是送出去可是如果業主那回條寫錄取未報到要等1個月的時間,心裡非常 E04,浪費一個月沒有收入,上次給了二次求職記錄,跑這2次的油錢,然後還要等上14天,14天後還要補二次求職記錄開立二次介紹卡。上網找了一些資料只有一個做保全的和我差不多經驗。
想請問比較有經驗的大大:
1.開立介紹卡後去面試,如果覺得那家公司不是我想要的我因該要選什麼阿?
薪資不符那個千萬不要選
2.如上述:我又沒有答應要去那工作,那我怎麼可以算錄取未報到!!我有和他說要回去考慮一下,是不是業主有意思要錄取我就一定要去??
還是我比較倒楣遇到比較盡責的員工或新進的~~
請有顉過的大大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