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我哥 已去世12年,87年1月(大約20歲)申請信用卡,
去世大約半年過後就有接獲,中國信託告知,我哥有卡債未清,
我們的認知,我哥並無留下可供銀行扣押之物品,
所以 我們都不理銀行,
近日接獲台南地方法院通知支付命令 ,我爸媽 為我哥之法定繼承人,
所以 我爸媽皆須 償還其所遺留的那一筆債務,
當初,是在我哥有自主行為能力下,自行申辦信用卡的(又不是我爸媽要他辦的)
為什麼一滿18歲,什麼都可以自己來,一犯了錯,卻都要父母承擔.
Q1:子債須父還嗎?
Q2:因不知其有債務,所以根本沒辦拋棄繼承 之 手續,真的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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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Q2:因不知其有債務,所以根本沒辦拋棄繼承 之 手續,真的要還嗎?

應該是要還的!!
按照法律規定...你們沒拋棄繼承權
所以..必須償還
銀行會等你..過了法定拋棄時間.然後再告你
他們聰明的....
沒事多翻翻法條比較好
很多法律上的事情跟你想的很不一樣
等到事情發生了再來問...可能會有時限上的問題哦
不多的話就還一環吧...

不過那麼多年了...利滾利..息滾息因該是有點不敢想像....
這就是我一直認為國民義務教育裡該教民法的原因,
在這社會上行走,沒有法律常識真的很吃虧,
你哥死了後,因為無妻無子所以父母親變成繼承人,
繼承人能繼承遺產,當然也繼承了債務,
當年銀行通知說他有卡債,你父母就該去辦"拋棄繼承",

雖然現在法律改為限定繼承可以有條件追溯,
但基本上「有限定溯及既往」,是指在繼承人有以下情況~~
1.代位繼承(繼承祖父母遺產)
2.保證契約債務(過往的人保契約)
3.無法知悉債務存在(沒有與被繼承人同住)
但是銀行很久以前就通知你了,所以應該還是要還的....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你已經懂事~懂事就該知道~不管知不知道去世的親人有無負債~辦"限定繼承"是必須的手續~

跟有一些才兩三歲就繼承了百萬負債的嬰孩比起來~你們不算無辜~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那時候確實是這樣...

不過現行民法已經改了喔

依照從新從輕、對人民最有利原則...

打個官司翻盤機率應該很高

加油 、祝福你

(現在親人死去一律都是限定繼承了喔)

民法1148條第1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哈~打太快~(更正)

我翻書一下~嗯~學藝不精~獻醜了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現行民法:
第1153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很簡單的問題

繼承人繼承時,繼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其他的債權人無權跟你索討!!

再次附註:
如果債務有100萬,而繼承人繼承10萬那就只需還10萬
如果繼承0元,那就不用還!!

還有現在沒有已經沒有父債子還or子債父還得事情了喔!!
(原因如上所述,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同)

以上是很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不要傻傻的再被那些債權人騙!!


PS.樓上的網友...第1148條只有2"項" 你應該是要說第2項吧 條 項 款 目 要分清楚!!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CRAZY-ROACH wrote:
現行民法:第1153...(恕刪)



01的神人果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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