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我哥 已去世12年,87年1月(大約20歲)申請信用卡,
去世大約半年過後就有接獲,中國信託告知,我哥有卡債未清,
我們的認知,我哥並無留下可供銀行扣押之物品,
所以 我們都不理銀行,
近日接獲台南地方法院通知支付命令 ,我爸媽 為我哥之法定繼承人,
所以 我爸媽皆須 償還其所遺留的那一筆債務,
當初,是在我哥有自主行為能力下,自行申辦信用卡的(又不是我爸媽要他辦的)
為什麼一滿18歲,什麼都可以自己來,一犯了錯,卻都要父母承擔.
Q1:子債須父還嗎?
Q2:因不知其有債務,所以根本沒辦拋棄繼承 之 手續,真的要還嗎?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現行民法:
第1153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很簡單的問題
繼承人繼承時,繼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其他的債權人無權跟你索討!!
再次附註:
如果債務有100萬,而繼承人繼承10萬那就只需還10萬
如果繼承0元,那就不用還!!
還有現在沒有已經沒有父債子還or子債父還得事情了喔!!
(原因如上所述,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同)
以上是很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不要傻傻的再被那些債權人騙!!
PS.樓上的網友...第1148條只有2"項" 你應該是要說第2項吧 條 項 款 目 要分清楚!!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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