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快爛了, 不過剛剛看到一個對小弟而言算是新的詐騙方式~給大家參考,請小心!
主角有ABC三人
A是拍賣者, C是得標者, B同時身兼拍賣者及得標者~
方法如下
B將A所拍賣之物品(較低價格, 假設500元)標下後, 同時也另開其他較高單價物品標
(假設為9000元)讓C得標, B先與A電話聯絡雙方同意面交, 但願意先匯款給A, 所以
先取得A之帳戶資料, 過一 二小時後, B再聯絡一次A, B宣稱因同時幫朋友匯款,
不小心連同朋友應匯給其他賣家的錢, 一並匯給A, 所以請A面交時, 歸還多匯的部份!
當A去查帳號餘額時, 果真匯進來了9500元(非之前支票存款那招), 於是A提領了
9000元歸還給B, 到此一切正常, 無謂詐騙!
結果A不久後發現, 自己的帳戶是警示帳戶, 被警方約談, 原來B將A給的帳戶
轉告知C, 不知情的C就將錢匯到A的戶頭, 再由A提領出來, 高高興興的將錢"歸還"
給B!
原來A的帳戶被當人頭戶用了!! 所以這個詐騙算是有AC兩個受害者了, 而且不再是只有
得標者受害, 連拍賣者也受害! 應該算是有點高明的詐騙方式(不但比自己收購人頭戶成
本低也減少車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