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建築師一個關於樓梯法規相關的問題, 下圖階梯 第二階與第三階有高低差(綠色框), 以及樓梯前原有突出(藍色框). 請問這兩個部分 若有人踩至高低差受傷, 這樣的設計是否違法? 若違法 是違反哪一條法規?懇請幫忙解答, 萬分感謝!
mariner1859 wrote:請教建築師一個關於...(恕刪) 不知道你是要提告 還是你被告?提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力 但能不能告贏是另外一回事提告不只是違法的問題 還有因果關係這個階梯的設置 因為只有階梯局部照片 沒看到與人行道的對應關係如果你有這部分的問題 建議你直接找律師諮詢會比較快
silverwu wrote:這是想問無障礙設施的問題吧 不像關鍵在這段mariner1859 wrote:請問這兩個部分 若有人踩至高低差受傷, 這樣的設計是否違法? 若違法 是違反哪一條法規? 通常會這樣問的90%不是要告人 就是怕被告所以要翻法條如果是要問無障礙設施會針對使用不便的方面來討論不會想翻法條來問是否違法這部分只能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法扶和一些機構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去登記排隊
mariner1859 wrote:非常謝謝大家的意見...(恕刪) 你這個應該是違反人行道需淨寬1.5公尺的規定,部分區段可以設置0.9公尺;現行新規劃的基地都會規定要有2.5公尺淨寬。法定人行道/騎樓地之縱向不能有連續性階梯落差,可用適當的法定坡度處理。梯級高度需在16cm以內,原則上盡量只在鄰路緣設置階梯,同時必須符合淨寬規定。已樓主的照片來看免設置扶手ok~但樓梯寬度達2.5公尺,於中間需設置扶手。原本的三階可能要改成兩階,店門口前的人行道平台保留0.9cm淨寬,比較有機會不會被檢舉要求改善。或是三向使用無障礙坡道的設計方式。以上參考主要還是建議您尋找建築師解釋,會比找律師快。因為律師也會去找建築師詢問。除非該律師是專門處理建築糾紛的,有相關建築領域的法學知識。當然自己翻法規找也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