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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12b wrote:
丰品提告我的文章刑事妨害名譽6次皆敗訴後
丰品民事上訴至2審
經過昨日法官庭上向我勸和.願我放下
本人於2016.02.03日在2審民事庭
接受原告 丰品 向本人和解
丰品在乎要的重點重點就是要!!刪文!!刪文!刪刪文..千萬不能讓它永留GOOGLE啊??..
而我卻得不到丰品任何一句的抱歉.....更別提握手言和
這篇文章就像我養了2年多的孩子.有感情了.經過6次法院認證也有公信力了.要我割捨它還真有點捨不得..
和解條件:刪除{被告"妨害名譽"無罪判決} 慘痛教訓!"丰品"室內設計中心系統家具評價與浮報款項裝潢糾紛此文章
和解金額: 新台幣15萬元
這2年多來官司期間所有損失費用.
包括事後修繕工程.收尾爛攤子等支出由本人母親概括承受。
雖然和解金額僅有新台幣15萬元整.....
但我爭到了一個「理」字!
收到和解金五日內本人將刪除此文章
古亦有云:得饒人處且饒人
希伯來書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佛學禪語: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
這是要人趕快複製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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