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去年十月份購買了一間五層樓起公寓的一樓,十二月份開始動工裝修,基本上原屋況格局都沒改變,只有把浴室地板跟牆壁,還有大廳的地板更換磁磚,還有鐵捲門跟窗戶換新。

前幾週忽然接到公文說被民眾檢舉,承辦人員也來勘查過了,只說跟當初的建造圖不同,幾個地方要復原,2月1日要來複查,可是買來就是這樣的啊!

裝修前有先送禮敦親睦鄰,前屋主也說附近鄰居很好相處,但是還是被檢舉,或許是整修聲音太吵讓人不爽所以才被檢舉,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要如何是好?是要找建築師嗎?還是怎樣的?打電話去工務局找承辦人員都不在位置上,轉總機轉相關人員也答非所問,甚至還邊喝東西回答,爬文目前得知方向應該是朝補辦室內裝修許可證跟完工後的合格證明,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麻煩指點一下小弟下一步的正確方向,最後附上原屋況跟部份整修的照片,有些來不及拍,敬請見諒,謝謝大家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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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室內裝修被檢舉的經驗
lexus234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恕刪)

過來人告訴你,明天先去市政府工務局調建築圖,記得調A3的就好,你也可以請工務局人員先拿圖說來給你看是否是你要的圖,然後用手機拍照,拿到圖先比對你那些是違建及與圖面不符。

記得2月1日不要來到現場,小包在沒關係,因為他不是房屋所有人,要讓工務局的人找不到房屋所有人,因為圖面要一個星期才能出來,所以你在2月1日應該是拿不到圖面。

先對圖看那些是違建,趕快叫小包把違建要裝修的地方先做好,不然等以後建築師拍完照後,你的違建就完全不能動,這些包含廁所裏面的馬桶、洗手台、磁磚、油漆…等,都要跟建築師拍照時情形一模一樣。

工務局會發共三次的公文給你,最後一次到場就好, 違建的部份不一定要在最後一次完成。

然後工務局會再發公文給你,要求你要申請室內裝修,你可以到建築師公會,找到承辦申請室內裝修的建築師。

然後找建築師來討論及繪圖,基本上既有違建面積不超過原圖面室內面積二分之一可以不用拆除,超過的部份就要拆到成為不是違建。

跟建築師討論你要的格局,房間、廁所、門、窗…等,也就是隔間、開孔的位置,如果你還要做天花板也要告知,建築師就會幫你送審。

基本消費是不一定的,因為會視圖面的困難度而定,最少是五萬起跳,十多萬元也有可能。

在送件這段期間,原則上就是照建築師繪的圖做,而違建的部份,只要建築師送件進去後,就不能夠再動了,所以記得和建築師溝通,一定要你違建都處理好後再拍照送件,從收到公文算起,你有約十五到二十天可以再施作違建的部份。

等所有工程都完工後再請建築師來拍照,或是你按照未整修前的照片角度再拍一次給建築師,這第一次有六個月時間,六個月沒做完,可以再展延一次,大部份六個月內送不過都是跟違建有關,因為市政府工務局會刁難你的違建。

接下來就等市政府工府局發給你裝修證明文件。

隨風浮雲 wrote:
過來人告訴你,明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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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最佳解答.
一定是自己的血淚經驗.
雙北好像都要照規局走 不然就會這樣阿
vivarock wrote:
雙北好像都要照規局...(恕刪)

不對。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因為是老公寓,又沒有做室內隔間變更,其實是不用申請。

但是以前的老房子,原建築圖內根本沒有做隔間,最多只有一間廁所,結果當時做了隔間是合法的,等到下一次買賣,屋主因為只是輕裝修就變成不合法而要申請室內裝修,承辦人員還跟你說的很好聽,如果你能舉證是以前就隔好的,那就可以不用申請,問題是根本無法舉證,除非工務局在以前就幫你拍照或是繪圖存證。

就算你真的能舉證是以前就隔好的,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外牆開孔與原建築圖不符,這個就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那你一定會問為什麼會不符,原因就是以前的二工根本沒人管,99%的建物都會二工,所以又變成以前合法,現在又非法了,以樓主的相片來看,我相信他的前門與後面的陽台開孔一定與原始建照圖不符。

更慘的是違建,你買來的房子就有違建了,結果因為違建部份不可以超過室內面積二分之一,所以你要拆除多餘的違建,以樓主的相片看來,他是前後面都推出去了,而且上面都有天花板,如果真的超過二分之一,光要拆除隔間就夠他頭痛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唷!拿到原始建照圖在貼給大家看應該會更清楚,特別感謝隨風浮雲大大耐心打那麼多字以及分享經驗,我看了好幾次,不會讓您白打的,謝謝您...
lexus234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恕刪)

原始建照圖不用貼了,那個給鄉民看也沒用,反正一定和你現場不符合,因為你貼出來的相片就是一進門口就是違建,後面陽台也是推好推滿,鄉民也沒辦法幫你忙。

所以重點就是違建和送室內裝修許可,違建超過二分之一使照面積就是拆,室內裝修許可就是找建築師,一切只能依法辦理,你投訴到蔡英文那也沒用,這種案子就是承辦人最大,承辦人又只能依法辦事,所以你只能花錢消災。

至於開孔和隔間不符的部份,就是和建築師討論將送審圖能依最少的施工費用進行送審,基本上你要擔心的是現在你已經完成的裝修也許要拆掉重做。

話說你今天還沒去申請圖或是現場閱圖嗎?
看門口對講機這樓層是有6樓應該是有電梯的集合住宅,照規定如有動隔間及施作天花板就是要申請室裝審查及施工許可證
bananacat wrote:
看門口對講機這樓層...(恕刪)

你沒有仔細讀樓主的文吧!

樓主一開始就說「購買了一間五層樓起公寓的一樓」,你看到對講機的六樓是頂加的對講機,這種不會有電梯的。

而且在樓主的文中和圖片都可以得知,樓主根本沒有修改或新增隔間,至於天花板我想樓主可能也不會做。
6層以上屬集合住宅才須依法申請審查,既然不是集合住宅按規定不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查,為什麼建管處不會判斷又要發文介入?不是很了解這法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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