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週忽然接到公文說被民眾檢舉,承辦人員也來勘查過了,只說跟當初的建造圖不同,幾個地方要復原,2月1日要來複查,可是買來就是這樣的啊!
裝修前有先送禮敦親睦鄰,前屋主也說附近鄰居很好相處,但是還是被檢舉,或許是整修聲音太吵讓人不爽所以才被檢舉,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要如何是好?是要找建築師嗎?還是怎樣的?打電話去工務局找承辦人員都不在位置上,轉總機轉相關人員也答非所問,甚至還邊喝東西回答,爬文目前得知方向應該是朝補辦室內裝修許可證跟完工後的合格證明,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麻煩指點一下小弟下一步的正確方向,最後附上原屋況跟部份整修的照片,有些來不及拍,敬請見諒,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