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有三個兒子
於民國66年買房子給長子
房子是直接登記長子名字,
(當時次子和幼子均未成年)
(多年後,老先生沒另買房給次/幼子,而是直接給他們現金)
老先生於民國96年過世,
而長子則在民國109年過世,
這間房子,則由長子的配偶子女們繼承.
幾年後
配偶與子女們(繼承者)決定出售該房產,
這時,次子和幼子(也就是二叔與小叔)出面聲稱:
"該房產是他們的父親買的,
雖說當初是大哥的名字,但他們也有權可以分..."
想請教:
二叔與小叔的主張合理嗎?
-Azure- wrote:
老先生有三個兒子
於民國66年買房子給長子
房子是直接登記長子名字,
(當時次子和幼子均未成年)
(多年後,老先生沒另買房給次/幼子,而是直接給他們現金)
老先生於民國96年過世,
而長子則在民國109年過世,
這間房子,則由長子的配偶子女們繼承.
幾年後
配偶與子女們(繼承者)決定出售該房產,
這時,次子和幼子(也就是二叔與小叔)出面聲稱:
"該房產是他們的父親買的,
雖說當初是大哥的名字,但他們也有權可以分..."
想請教:
二叔與小叔的主張合理嗎?
父母買房給子女一般都會認定為贈與
除非有什麼特別的約定..像借名
旦就算是借名也是老先生走時就要去爭取
所以現在已經隔代了
直接不用理二叔和小叔
解決
不理就嬴了
依法完全不用分
畢竟二叔和小叔跟本沒辦法證明這不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