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有三個兒子
於民國66年買房子給長子
房子是直接登記長子名字,
(當時次子和幼子均未成年)
(多年後,老先生沒另買房給次/幼子,而是直接給他們現金)

老先生於民國96年過世,
而長子則在民國109年過世,
這間房子,則由長子的配偶子女們繼承.
幾年後
配偶與子女們(繼承者)決定出售該房產,
這時,次子和幼子(也就是二叔與小叔)出面聲稱:
"該房產是他們的父親買的,
雖說當初是大哥的名字,但他們也有權可以分..."

想請教:
二叔與小叔的主張合理嗎?
-Azure- wrote:
這間房子,則由長子的配偶子女們繼承. 

就法律上來說,這間房子的所有權現在是配偶與子女們的。

但說真的不管怎麼分都不會公平,最多就是撕破臉老死不相往來罷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
二叔跟小叔可以先出價買回。
想分的話要看大哥出多少金額給二叔跟小叔。

通常有的情況是,假設賣了1000萬,大哥可以看在兄弟一場,拿2百萬出來給其他兄弟去分。
法院實務以登記為準,房屋登記誰的名字,所有權就是誰的;至於主張借名登記,需要借名與被借者共同舉證,而像樓主這情形,兩者都已去世,根本無法舉證,所以這兩兄弟根本無法爭產;打官司必然敗訴,只是多花錢而已.
sun2323dw
兩個弟弟,先喊先贏,沒有要打官司,而是要逼到大嫂受不了,拿錢出來解決......鄉下這邊,看過相同情形
-Azure- wrote:
老先生有三個兒子
於民國66年買房子給長子
房子是直接登記長子名字,
(當時次子和幼子均未成年)
(多年後,老先生沒另買房給次/幼子,而是直接給他們現金)

老先生於民國96年過世,
而長子則在民國109年過世,
這間房子,則由長子的配偶子女們繼承.
幾年後
配偶與子女們(繼承者)決定出售該房產,
這時,次子和幼子(也就是二叔與小叔)出面聲稱:
"該房產是他們的父親買的,
雖說當初是大哥的名字,但他們也有權可以分..."

想請教:
二叔與小叔的主張合理嗎?


父母買房給子女一般都會認定為贈與

除非有什麼特別的約定..像借名

旦就算是借名也是老先生走時就要去爭取

所以現在已經隔代了

直接不用理二叔和小叔

解決

不理就嬴了

依法完全不用分

畢竟二叔和小叔跟本沒辦法證明這不是贈與
依法無據
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這樣還想分 太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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